四川成都,男子把700万的跑车送去年审,结果工作人员上来就哐哐一顿踩油门,排气管都被踩冒了火,在持续高温下,发动机也爆缸了,漏了一地防冻液,事后4S店报价,说维修起码10万起步,男子直接找到年检站工作人员,要求对方承担这笔费用,然而,工作人员却说他们是按标准踩的车,让男子走车辆鉴定明确责任。 10月15日号下午,张先生开着心爱的黑色兰博基尼,驶向车辆检测站。 他这辆座驾,出厂就要700多万,是张先生的宝贝。 检测站里的车排起长龙,让张先生一等就是几个钟头,直到下午4点多,才终于轮到他的车开上检测线。 他远远站在一旁等着,心里想的不过是早点办完手续回家。 检测车间里,工作人员坐进驾驶座发动了车辆。突然,引擎爆发出震耳欲聋的声响,油门被一脚接一脚狠狠踩到了底。 排气管“砰、砰”喷出刺眼的火苗,整个车间的地板都仿佛都在跟着震动。 这一幕落在张先生眼里,可把他心疼坏了,这可是自己的车啊! 接着,就想起了气泵警报声,可驾驶座上的工作人员像是没听见,又重重踩下几脚油门。 张先生眼睁睁看着自己车的发动机舱冒出了滚滚白烟,防冻液也不停地漏出,他再也站不住了,一个箭步冲进检测车间。 通电后,张先生发现仪表盘上水温表的指针已经死顶在最右边的130摄氏度,早都爆表了。 此时的车子彻底没了动静,张先生再也压不住火气,怒吼一句:警报都响了为什么还猛踩? 工作人员却一脸平静,说我们都是按规矩操作的,没问题。 后来,拖车把兰博基尼拉进4S店,工作人员告诉张先生,发动机在持续极端高温下已经烧变形了,维修费最少10万,这还只是动发动机的钱。 张先生肯定不能自己认了,他找到检测站讨说法,对方却事不关己的样子,说我们操作完全合规,都是按规定流程来的。 负责人甚至话锋一转,说也许是你这车本身就有毛病呢?你先去证明车没问题,我们才可能考虑负责。 张先生听后只觉荒谬,好端端去年检,怎么最后倒要车主自证清白了?证明一辆出厂合格、有合法手续的超跑“本来就有问题”?这理该谁来讲? 其实张先生心里也清楚,就算修好了,这车也回不到从前了。更让他犯愁的是,这10万维修费到底该谁出? 检测站咬死“按流程操作”,让他去第三方做质量鉴定,可鉴定费也不低,要是鉴定出来车没问题,这钱还得自己掏。 如今,张先生真是陷入了一个十分艰难的境地,他不知如何是好了。 有人看后也分享了自己的经历,说5月份我去检车,没有请黄牛代检,多处不合格,柴油车踩油门2500转速,连续两三分钟,我自己开车30多年,都没有踩到过2500转,还是连续几分钟,谁不心疼自己的车? 车检是有必要但是必须做到公开透明的,一辆车进去,全程监控,每一位车主能完全了解自己车辆的每一步检测,只有这样检测人员才不敢胡来! 暴力检车何时了?我原来一辆老车,大修了发动机,跑了几千公里过了磨合期去检车,被检验员暴力踩坏了发动机,最后只有贱卖了。 被检车发出警報声,即证明检查者有违章操作的可能,这种高档车,操作规程复杂一点,未按操作秩序可能造成损坏,需作车辆事故鉴定,再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检测站工作人员的连续猛踩油门行为直接导致车辆排气管喷火、发动机舱冒烟及最终缸体变形,构成明确的侵权行为。 检测站工作人员声称“按流程操作”,但其在气泵设备发出刺耳警报后仍继续猛踩油门,明显违反合理注意义务。 根据规定,判断过错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谨慎义务”。工作人员在设备已预警危险的情况下仍持续操作,主观上存在过失。 客观上,这个行为与车辆损坏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检测站以“流程合规”抗辩,但流程本身若未包含“设备报警时停止操作”的应急条款,则这个流程存在设计缺陷,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张先生主张的10万元维修费属于直接物质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检测站要求张先生“自行证明车辆无质量问题”,实质是将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在机动车侵权案件中,如果损害由操作不当引发,应由行为人,也就是检测站证明自身无过错或损害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然而,检测站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存在出厂缺陷或张先生存在过错,所以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全额赔偿维修费用。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四川成都,男子把700万的跑车送去年审,结果工作人员上来就哐哐一顿踩油门,排气管
运良说是非
2025-10-18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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