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外卖员闯红灯撞了宝马,定损4800。外卖员拒绝赔偿,说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撞机动车要赔钱,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法院咋判? 湖南衡阳,有一名外卖员刘某。 今年5月份的时候,刘某照常骑着他的电动车去送外卖,在一个路口为了赶时间,选择了闯红灯,然后就和一个左转的宝马车撞倒了一起,宝马车和她的电动车都受了损失。 撞车瞬间的冲击力让刘某摔在地上,膝盖擦出大片血痕,他顾不上疼,爬起来就去扶电动车——车座歪了,脚踏板断了,这是他谋生的工具。宝马车主王宇也赶紧下车,看到车头左前侧凹陷,车漆刮掉一大片,脸色沉了下来。两人争执几句没结果,王宇报了警,交警很快赶到现场。 监控画面看得清清楚楚,刘某闯红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交警当场出具责任认定书,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王宇无责。刘某拿着认定书手都在抖,他不是不认可,是怕赔钱。42岁的他来衡阳送外卖才半年,母亲在老家卧病,每月要寄医药费,老婆打零工补贴家用,孩子刚上初中,一家人的开销全压在他身上。平台的超时扣款规则他再清楚不过,晚几分钟就要扣掉大半配送费,那天他手上压着三单,眼看要超时,才脑子一热闯了红灯。 定损结果出来时,刘某彻底懵了——4800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他大半个月的收入。王宇找到他要赔偿,他几乎是立刻拒绝了,声音又急又哑:“我骑的是电动车,你开的是宝马,法律从来都是机动车赔非机动车,哪有反过来的道理?”他反复强调自己是弱势群体,赚钱不容易,言下之意就是赔不起,也不该赔。王宇被这番话噎得说不出话,自己正常行驶没一点过错,修车钱反倒要不回来了?协商多次无果,王宇只能拿着责任认定书和定损单,把刘某告上了法院。 开庭那天,刘某穿了件洗得发白的外卖服,站在法庭上依旧坚持自己的说法。他拿出手机里的配送记录,翻出超时扣款的截图,试图证明自己闯红灯是迫于生计:“我要是不赶时间,一天白干不说,还得倒贴钱。”他甚至当庭反问法官,难道非机动车撞上机动车,不管谁错都该机动车认栽? 法官没直接下判决,先掰碎了法律条文给他讲。打《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明明白白,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就得承担侵权责任。刘某闯红灯的行为已经违反交通规则,正是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车辆受损,自然要负全责。至于他说的“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赔机动车”,纯粹是理解误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提到的机动车无过错时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前提是非机动车没有故意或重大过错,而闯红灯显然属于重大过错,这个“兜底责任”根本不适用。 法官的话敲在刘某心上,他低下头不再吭声。法官接着说,法律保护的是合法权益,不是违法行为。 如果因为刘某是外卖员、骑非机动车,就免除他的赔偿责任,那闯红灯、逆行这些违法行为只会越来越多,交通秩序根本无从谈起。“弱势群体”从来不是违法的挡箭牌,遵守规则才是对自己和他人最基本的保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很快下来了:刘某全额赔偿王宇修车费4800元。这个结果没出乎太多人意料,却戳破了不少人心里的错误认知。 刘某接到判决书时,沉默了很久,后来跟王宇商量,能不能分期赔偿,王宇同意了。他开始每天多接几单,虽然还是忙,但再没闯过红灯,他说怕了,既怕再出事赔钱,更怕对不起法官说的“规则”二字。 这起案子的意义远不止4800元的赔偿。它明确了一个道理:交通责任的划分只看过错,不看身份,也不看车辆类型。外卖员的生计值得体谅,但体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机动车车主有保险兜底,可无责赔付不该成为违法者的“避风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在路口的红绿灯下,体现得最为真切。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丢人丢大了!江苏,顾客投诉外卖丢失,骑手被罚后不服,报案查监控,没想到偷吃者竟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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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戟
图片看撞这么碎,人衣服都没脏!送外卖的修的哪一门功法?
BZ3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扯犊子也该去体验过才过来扯啊,外卖每天接的第一单强制扣的十块钱保险被狗吃了?我记得最高是六十万,顺丰同城的三块钱保险也是六十万,不过好像明确了如果是骑手违章违法造成的事故只能赔付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五十,剩下百分之五十骑手自己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