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70年产权,说明房子最低能住满70年。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年限不到,房子崩坏,能扯皮吗? 比如,很多人说,城市的大批33层的商品房,最多住30年就成危房了。如果真有那一天,可以找开发商承担责任吗? 我买的就是这种房子,2010年开盘的,家住24楼。一直担心这事儿。 事实上,多层楼且质量过关,住70年不是梦。有现实的例子摆着。 比如,我公婆有一套苏式住宅楼,苏联专家盖的,在3楼,这楼共4层。房龄65年了,除了电线老化更换,没其他一点问题没有,继续有人住,非常舒服。 又比如,我姐目前住的是第一批房改房,1985年盖的,40年房龄。她1997年买下的,也是4层,她住4楼,重新装修,住得很安逸。
规定70年产权,说明房子最低能住满70年。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年限不到,房子崩坏
红尘墨色染
2025-10-08 11: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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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85
开发商早已不存在了,怎么办?
用户10xxx72
那时已经是危房,你都不想要了。
花之伤青春已逝
不懂就别瞎说,70年是土地使用年限!房子你买的就是你的!刚买的二手房,交了土地出让金,已经使用了20年的房子!房本重新归零!还是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