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小船说翻就翻!”重庆,姚女士请闺蜜到家里喝酒,不料,2人喝着喝着发生了争执,闺蜜竟然冲进厨房,拿菜刀就砍向姚女士头部,导致姚女士受伤,缝了10多针,由于伤口没有达到8厘米,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刑责! 网友评论: 这个八厘米是怎么得来的?是一个伤口八厘米还是全部伤口加起来八厘米?如果是无数个7.9厘米的该咋判。 我一个朋友就是把老婆的闺蜜给搞离婚了 更离谱的是这个闺蜜还是他们俩的月老 最后成了夫妻 哈哈哈。 有些法律条款很奇葩,也不知道当时界定这个轻微伤与轻伤的8CM标准是怎么来的。 持刀砍头,万一砍的是脖子呢?我认为这事非常严重!故意杀人,杀人未遂。判六年、赔八万。 可能某些话刺激了对方,让对方失去了理智,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 我认识一个四川的女人,她说她的闺蜜是云南的,有一次她喊她的闺蜜烂婆娘,她闺蜜说这样喊是侮辱她,就和她绝交了。
“友谊小船说翻就翻!”重庆,姚女士请闺蜜到家里喝酒,不料,2人喝着喝着发生了争执
晚风中悠扬笛声
2025-09-18 00:16:53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