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73岁的李大爷和大哥是隔墙的邻居,4年前李大爷和大哥闹了矛盾,大哥将门口的水泥路垫上泥土种上菜,堵住路不让李大爷同行,李大爷要想出门,只能从田埂上绕几里地,才能走到大路上去。李大爷对大哥说,他愿意出5000元修路,让大哥把路让出来,可大哥却要15000元。李大爷无奈起诉了大哥,可最终执行时,只清理出来了60公分的路,李大爷依然出行不方便。李大爷没办法,只好再次上诉。 今年73岁的李大爷和亲大哥是邻居,两家只隔着一道墙。李大爷是靠西头最后一家,大哥家是西头第二家,李大爷平时出门,需要从大哥门口过。 原本李大爷和大哥关系不错,可牙齿还有咬舌头的时候,更别说是兄弟了。 4年前,李大爷因为一些琐事和大哥闹了点矛盾,大哥一怒之下拉来一些树枝石头将路堵了,放话说以后不让李大爷从他门口过。 堵路后,李大爷又和大哥又发生过多次争执,大哥直接运来泥土,将路垫高了20厘米,并在上面种起了菜。 村里的路四通八达,李大爷门口还有小路和田埂可以走。可如果李大爷想上主路,从小道绕过去,要多走好几里。 兄弟两个因为路的问题多次吵架,李大爷一怒之下起诉大哥,要求他将路恢复原状。 二零二一年3月,一审判大哥清除路障,但是在执行时,只清理出来60公分,过自行车都有些费劲。 同年6月,李大爷再次起诉,结果这次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了。 原来,这条路是20年前村里集体规划的,路宽为2米,道路直接连接主干道。 道路规划完的第三年,大哥家里翻修房子,房子的位置移动了几米。 大哥为了方便,便通过土地置换将原本的路改成了自留地,又将路修到了自己家门口。从那以后,李大爷出门只能从大哥门口过。 二审时,大哥说李大爷出门不止这一条路,这段路是他修的,李大爷没有通行权。 起诉失败后,李大爷只好咽下这口气,可他年纪大了,走小路实在太不方便。 于是,李大爷找到大哥,好声好气地说,他愿意出5000元钱,希望大哥念在一母同胞的份上,让他把门口的路重新修一修。 可是大哥并不领情,说除非李大爷出15000元,否则这事免谈。 就这样,李大爷被大哥堵了四年,兄弟间的血脉亲情也被堵没了。 今年年初,李大爷抱着试一试的想法再次起诉,没想到,这次迎来了不一样的判决。 李大爷和大哥之间的矛盾,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李大爷和大哥作为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大哥应该保障李大爷的正常通行权利。 大哥堵路不让李大爷通过,严重影响了李大爷的出行便利,侵害了李大爷基于相邻关系所享有的通行权。 另外,李大爷门前的这条路是20年前由村里集体规划的,这表明该道路属于集体土地规划范畴,并非某一户的私有土地。 李大爷的大哥虽通过土地置换将原本道路改成自留地,并将路修到自己家门口,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限制他人通行。 根据相关土地管理法规,集体规划的公共道路旨在保障村民的正常通行和公共利益。即便大哥对周边土地有一定使用权益,也不能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公共道路。 最终,在李大爷第三次起诉后,主审官进行了仔细的调查取证,经过村里证实,李大爷门前的那条路确实是村里统一规划的。 当年规划的道路宽2米,紧挨着道路还有1.5米的水渠。十多年前李大爷的大哥盖房子,将道路和自留地进行了置换。 现在的道路虽然在大哥的自留地上,但确实是李大爷通行的必要通道。最重要的是,当初大哥修路的时候李大爷也出钱帮忙了。 所以说,即便这条路是大哥置换来的,李大爷依然享有通行权。 最终,再审撤销了一审判决,结合现在的需求,2米宽的道路已经不能满足生活和通行需求,判大哥在5天之内拆除路障,并留出2.5米宽的道路。 至此,李大爷被堵五年后,终于可以走上大路了。 来源:扬子晚报9.1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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