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未批员工硬休,公司本想以“单季度累计旷工3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来0赔偿辞掉员工,没想到还没到等到公司辞员工,员工先来了一个“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反制公司,并要求公司给其补发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差额,否则就仲裁,把公司给反制了... 事情大概是公司准备辞掉一个比较“水”的部门经理,这个部门经理肯定也是已有预感,所以就频繁的请半天假(估计是出去面试了); 公司这边作为应对,就是你请我不批,你硬休就是旷工。结果当月这个部门经理累计了2天未批硬休的情形,公司为此还特意出了通告:员工旷工2天,扣6天工资,并记严重违纪1次。 公司本来是想等在累计够3天,直接套“单季度累计旷工3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结果没等到第三天旷工,到了15号发上月工资的时候,这个部门经理就以“拖欠工资,被动离职”唯有给公司发了被动解除劳动通知。除了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扣)的工资,还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补发未足额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差额,否则就仲裁... 这一下跟公司干被动了,因为员工这操作,肯定是有高手指点(后来才知道人家专门请了律师):旷工不旷工的不跟你争,你作为公司,没有权利罚款是铁律。我旷工两天,你可以扣这两天的工资,但是你多扣的4天,那就是违法的! 而且你现在已经把上个月工资发呢,多扣了4天工资已经既成事实,人家拿着工资条的扣款项,公司啥话也说不出来[捂脸] 这个时候公司已经完全被动了,考虑到她只是个体,如果真让她仲裁举报的,公司社保,公积金都没按实数缴纳事就大了。公司只好两害取其轻,最后赔了一个n+1[捂脸] 之所以给大家说这个事,是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公司不讲武德,咱劳动者一定要打它七寸!何为七寸:第一,一定是既成事实;第二,你手里要有实实在在的证据! 就前边我经历的那件事来说,人家不跟你争我是不是旷工了,我咬的是我只缺勤了两天,你扣我6天工资!而且多扣这4天工资是既成事实,我有工资的入账记录还有工资条做证据!
河南郑州,女子高考完,趁假期打工,在一酒馆干了90天,只拿到15天工资,剩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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