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鄂州,男子花55万在一女子手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2年后,男子意外得知,女子母亲在该房子中内自缢身亡。男子不干了,认为女子故意隐瞒,把“凶宅”卖给自己是欺诈。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是撤销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并全额返还55万房款。女子委屈的说,当初签的合同里已经写得很清楚,“无隐瞒情况”,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欺诈行为。法院这样判了。 观威海9月9日的一篇报道引起了热议,网友也纷纷表示这是真的不地道,必须赔偿人家! 2021年10月,陈先生(化名)对即将入住的新家充满了期待。 那段时间,他一直在精打细算,因为手头资金有限,所以最终选择了一套二手房。 房子位于城市的中等地段,虽然面积不大,但通风采光尚可,周边生活设施也比较完善。 签约时,陈先生仔细查看了房屋的结构和设施情况,发现有些地方需要修缮,比如厨房水管老旧,卫生间瓷砖有些裂缝,但总体还能接受。 为了省钱,他决定先进行简单装修,等手头宽裕了再做进一步改造。 想到以后可以自己布置家居、挑选家具和装饰,他心里便涌起一股踏实感和期待感。尽管房子不是全新,但对于陈先生来说,这是自己努力多年后终于能拥有的栖身之所,是属于自己的“小天地”,让他对未来充满希望。 陈先生本以为自己终于有了一个安稳的家,却没想到,居住将近两年的时间里,真相像一盆冷水泼下来——2023年8月,他从邻里闲聊中得知,自己购买的房子居然是凶宅。 这一消息让他越想越心烦意乱,也感到深深的被欺骗,于是要求撤销购房合同。 面对陈先生的要求,王女士感到非常委屈。在她看来,房子的产权清晰,结构和质量也没有任何问题,陈先生的要求不过是小题大做,不值得大惊小怪。她坚持认为自己在交易中没有问题。 法院在审理时没有陷入“凶宅”这一民间说法的争论,而是直接聚焦于法律核心——诚信原则。 法官指出,王女士在交易中隐瞒了房屋曾发生过重大不幸事件的事实,严重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交易诚信的规定,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女士必须全额退还陈先生支付的55万元房款,并承担全部中介费用和相关税款,同时还需接手陈先生剩余的银行贷款。 陈先生则将房屋返还给王女士。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凸显了法律对于诚信交易的严格要求。
现在二手房是不是卖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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