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七旬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平日连日常小事都记不得,在所谓“免费旅游”的忽悠下,被销售人员从上海拉到湖州,稀里糊涂签下百万元购房合同,掏出毕生积蓄加上借款凑齐43万首付。女儿发现后,拿着父亲厚厚的病历苦苦哀求开发商退房,然而,开发商不仅坚决不退钱,反而一纸诉状将老人告上法庭,追讨88万元尾款及5万元违约金。 据齐鲁壹点8月28日报道,2023年6月,七旬老人海刚(化名)接到某房产销售电话,称可免费接送至湖州长兴县“龙樾府”楼盘参观。 销售人员通过抖音平台获取其联系方式后,以“免费游玩”为名邀请老人看房。 海刚患有脑出血后遗症及认知障碍,被确诊阿尔茨海默症,在未与家人商议的情况下,被销售人员带至售楼处。 现场通过敲锣制造热销氛围,销售人员以“养老投资”“子孙遗产”等话术诱导其购房。 老人海刚当场支付2万元定金,后续东拼西凑支付41万元,共43万元首付,并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尾款88万元于2023年9月30日前付清。 因其退休金微薄且无支付能力,女儿海蓉(化名)发现后多次与销售代理公司交涉退房,均遭拒绝。 2024年6月,开发商发出催款函,要求支付尾款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未支付房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计收。 同年8月,海刚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万万没想到,开发商随即提出反诉,要求海刚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并支付尾款88万元及违约金5万余元。 2025年6月,法院组织了第一次庭审。 在庭审中,法院查明,海刚2018年确诊脑出血,2023年多家医院诊断为认知障碍、阿尔茨海默症。 经司法鉴定所认定海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在2024年初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涉案楼盘因虚假承诺、诱导抵押房产等投诉被住建部门,被要求暂停销售。 目前,一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海刚家属的诉求以及开发商的诉求到底谁的会被支持呢? 1、老人海刚签订购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老人海刚在2023年的时候已经被确诊为认知障碍及阿尔兹海默症,虽然海刚是在2024年初才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签约时海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事实状态已存在,其参与的民事活动,仍应当遵循相应规范。 海刚购买的房产总价高达131万元,远超出日常生活中购买小额商品的范畴,该行为不仅涉及大额财产的处分,还关联后续的贷款、过户、纳税等一系列复杂事宜,显然与一名认知障碍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海刚老人独立实施的这套购房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该合同的最终效力,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即其监护人是否追认。 而海刚老人的女儿海蓉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在知悉此事后,不仅未予追认,反而立即提出异议并要求解除合同,这明确表示了拒绝追认的态度。 所以,该购房合同自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之时起,原则上应当确定无效的合同。 2、开发商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存在过错,理应自担风险。 虽然现行法律未直接规定对老年消费者的特殊保护,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平诚信原则,对于明显年事已高、言行异常的消费者,经营者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和审查责任。 开发商及其销售以“免费旅游”为名将老人海刚从上海诱至湖州,利用敲锣打鼓制造抢购氛围,使用“再不买就没了”等话术,对判断力薄弱的老人施加心理影响。 面对一位七旬老人,销售人员未主动询问海刚的健康状况、支付能力,也未以任何显著方式提示交易风险,更未建议其在家人陪同下进行重大决策,整个流程刻意回避了家庭的参与。 同时,销售人员专程赴上海指导网签,而非在售楼处公开环境下进行,该行为难以被视为完全坦荡、规范的销售操作。 此外,该楼盘因类似问题已被多次投诉并被主管部门责令停售,足以证明其销售模式存在系统性风险,开发商对销售代理的管理存在重大疏漏。 所以,开发商对合同无效的后果存在主要过错。 3、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作为主要过错方,理应返还购房款及部分利息给海刚老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既然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43万元购房款,应当全额返还给海刚老人。 开发商作为专业机构,过错明显且严重,应承担主要责任,其不仅应返还本金,很可能还需赔偿海刚老人大部分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洋仔说法
上海,一七旬老人患有阿尔茨海默症,平日连日常小事都记不得,在所谓“免费旅游”的忽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28 1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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