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一男子在外面喝酒,得知家里失火,立马赶回并不顾众人劝阻冲进火海救下了妻

动漫猫声控 2025-08-26 23:32:47

湖北恩施,一男子在外面喝酒,得知家里失火,立马赶回并不顾众人劝阻冲进火海救下了妻儿,自身也被烧成二级伤残,事后,男子向保险公司索赔58万,不料对方却说他是自制伤害,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2023年大年初一,湖北恩施咸丰县的夜很冷。 可杨某的家,却被火烧得通红。 他冲进火海,救下了全家,却没想到,真正的“火”还在后头。 那天凌晨,杨某在邻居家喝酒。年夜饭刚散,屋外鞭炮声还没停。 他正端着酒杯准备说几句祝福话,突然,电话响了。 “你家起火了,人还在里面!” 电话那头只有一句话,没头没尾,但杨某愣是听明白了。 他的脸一下白了,酒杯砸地也没顾上看,转身就朝自家方向跑。 他的房子是木结构的老屋,火一起来就不是闹着玩的。 赶到现场时,火已经蹿上屋顶,浓烟滚滚,四周站着不少人,却没人敢靠近。 有人拦他,“进去了就出不来了!” 他没听,三步并作两步冲到水缸前,往身上泼了几桶冷水,然后头也不回地扎进火海。 屋里是他母亲、妻子和儿子。他从小就是家里的顶梁柱,这一刻他只想一个念头: “他们不能死。” 黑烟呛得他站不稳,火光像刀子一样刮着皮肤。 他先找到儿子,把孩子塞进怀里,又摸到母亲和妻子,硬是一个个拖了出来。 三人都活着,几乎没受大的伤。 可杨某自己,烧伤面积超过30%,脸部、手臂、腿部都被严重灼伤。 住院好几个月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这辈子都干不了重体力活,生活起居也得靠人照顾。 赔偿只能靠保险了。 杨某所在单位之前给他买过意外险和健康险,保额还不小。 他把所有资料一股脑交给保险公司,想着赶紧拿钱治病,家里也能缓口气。 可问题来了。保险公司的答复让他傻眼了——不赔。 理由是:杨某“明知火灾危险,自行进入火场”,属于条款中免责的“自致伤害”。 说白了,你明知道会受伤还进去,那是你自己找的,跟我们保险无关。 这话把杨某气得说不出话来。他救的是自己老婆孩子,难道看着他们烧死才叫“合理”? 真要那么做,他还有脸做人吗? 几次协商没结果,他一纸诉状把保险公司告上了咸丰县人民法院。 这场官司打了足够长,争议焦点就一个:他冲进火场,是救人,还是“自残”? 保险公司咬得死死的,说杨某自己跑进去,没人逼他,这是“主观故意”。 而杨某的律师则反驳:“这不是自残,是人之常情,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救助义务。”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咸丰县法院明确表示:救人不是自伤,是道德和法律都认可的行为。 保险公司用“自致伤害”来拒赔,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证据支撑。 特别是保险条款中所谓的“免责内容”,既没解释清楚。 也没有提前告知用户,属于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付58万,包括残疾保险金、医疗费用和住院津贴。 判决出来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可到了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也没给他们面子——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这起案子一出,网上炸了。有网友说:“要是这种事都不赔,那以后谁还敢救人?” 也有人说:“这不是赔钱的事,是人心的问题。法律要有温度,不能冷冰冰。” 法院的判决书里有句话特别打动人: “扑火救亲,是人之本能,也是法律义务。不能因为后果严重,就倒打一耙说是‘自残’。” 其实杨某救人的时候,根本没想过赔不赔的问题。 他自己说得最清楚,“当时脑子里就一个念头,家人在里面,我不上,谁上?” 可现实是,他救完人,烧伤了,失去了劳动能力。 还得为58万赔偿金跑法院、打官司、找证据。 他没哭,他只是说:“我做得没错,我怕的不是火,是没人信我。” 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保险公司把58万打到了杨某账户。 他没去庆祝,也没去发朋友圈。 他拿着这笔钱,第一时间安排了后续治疗和家里人的生活开销。 他知道,这不是什么“胜利”。这是他该得的。 很多年以后,可能没人记得这场火灾烧掉了多少木头,烧坏了多少家具,但一定有人记住了这个男人。 他把命豁出去救下家人,最后也守住了法律该有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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