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即便不能够判刑,也要高额罚款,进行严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探讨社会信任危机的研讨会上,抛出了一个震动舆论场的建议。 “对于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对施救者索要天价赔偿的摔倒老人,应直接以“敲诈勒索”罪名起诉” 此言一出,瞬间激起千层浪。 回望过去十余年,“扶不扶”的纠结,总会在街头巷尾出现。 江西抚州,一位17岁的少年,路遇醉酒老人头部出血倒地,未及多想便上前搀扶。 然而,换来的不是感谢,而是老人及家属的指责与当街掌掴。 甚至,一口咬定他就是肇事者。 若非路旁监控镜头,少年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四川某地,三名小学生放学途中,见老人摔倒,本能地伸出援手将他扶起。 然而,善举招致的却是老人家属高达两万元的索赔要求。 索赔未果,家属竟将老人抬至孩子家门口施压。 南京街头,青年杨帆扶起醉酒骑车摔倒的老人,同样被赶来的家属扣上“肇事者”的帽子。 幸得交警细致勘查现场痕迹,才还他清白。 这些并非孤例,而是“彭宇案”后遗症在社会肌体上反复发作的疮疤。 2006年南京“彭宇案”,法官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惊世之问,以及最终的和解赔偿,如同在社会的道德神经上狠狠划下的一刀。 这场案件的影响并非个案判决本身,而是善意可能带来难以承受的风险,自证清白是施救者无法回避的重负。 自此,“扶不扶”成了需要权衡法律风险、经济成本甚至人身安全的复杂思考问题。 面对这一困局,现有法律框架并非毫无作为。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了“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杭州等地也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由主张受到损害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旨在为施救者提供法律“护身符”。 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这些条款在落地执行时,往往遭遇重重阻碍。 最主要的是证据缺失。 街头巷尾并非处处有“天眼”监控,当事故发生在监控盲区,面对被扶者或家属的指控,施救者瞬间陷入“百口莫辩”的困境。 自证清白的过程漫长、煎熬且成本高昂,足以让大多数普通人望而却步。 而更令人心寒的是,对于查实的讹诈行为,处理结果往往轻描淡写,止步于批评教育或不了了之。 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 讹诈者肆无忌惮,受害者寒心彻骨,旁观者噤若寒蝉。 社会到处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而李玫瑾教授的建议,正是针对这一法律执行层面的“肠梗阻”开出的猛药。 李玫瑾的提议,核心在于将无证据下的天价索赔行为,明确纳入“敲诈勒索”的法律评价范畴。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构成敲诈勒索罪。 当一位老人或家属,在缺乏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仅凭主观臆断便向施救者索要动辄数万乃至数十万的“赔偿”。 这样的行为本质已远超“误会”或“糊涂”的边界,而是赤利用他人的恐惧、社会压力及法律程序的繁琐,进行恶意讹诈。 李玫瑾强调,年龄绝非违法行为的“免罪金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讹诈者是老人,便网开一面。 否则,法律的公平性将荡然无存,社会的道德底线也将彻底崩塌。 她主张,即使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必须通过高额罚款,让讹诈者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 李玫瑾教授在2024年的这声疾呼,传递出一个清晰而有力的信号。 社会绝不会纵容恶意讹诈对善意的践踏,法律将成为守护良知最坚实的盾牌。 我们期待,这簇法律的火种,能点燃更多理性的光,驱散“彭宇案”遗留的阴霾,让“扶不扶”不再是一个充满风险与悲情的抉择。 扶起老人的手,终将扶起一个时代对良善的信仰! 主要信源:(广西新闻网——拍照取证,是扶起老人后的自我保护之举)(南充政法——老人摔倒扶不扶?《民法典》那些新规你知道吗?)
202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
炎左吖吖
2025-08-22 10:40:06
0
阅读:58
用户10xxx35
支持,讹诈者判重刑,一定要罚的他倾家荡产[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