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男子花了156元,买到了一条山寨腰带,男子咽不下这口气,就找店主理论,他3次要求退款,店主不但不退,还把他带到5楼无人处,将他打了一顿,造成他多处受伤,眼镜也坏了,男子报了警,如今时隔16个月了,这件事还没有一个结果。 据大风新闻,8月19日报道,陈先生回想起去年,自己因为一条山寨腰带,被别人打了一顿这件事,他依然很气愤,如今时隔16个月过去了,这件事还没有一个结果,他真的是一想起这件事,就浑身难受。 这件事发生在去年的4月25日,事情的起因是,他买了老顾客的一条山寨腰带。 说起这件事,跟陈先生的工作有关,陈先生的工作是经常要跑商场,和各个商户打通关系,推荐他的业务,因此他认识很多商户。 要和这些商户打成一片,他自然得光顾这些商户的生意,多多少少要买一些东西。 在去年的4月19日那一天,一个老顾客韩某,他是卖山寨腰带的,那天可能是他没有开张,好不容易逮住陈先生来跑业务,他就让陈先生帮他照顾一下生意。 陈先生看到韩某平时跟周围的商户关系挺好的,照顾他的生意,可以更好地打通关系。 所以韩某让他照顾生意,陈先生也没有考虑太多,当时就要了一条山寨腰带,反正他经常要系腰带,买一条也好。 结果他付了款,发现韩某要了他156元,一条山寨腰带就卖他156元,陈先生当时就知道自己被宰了。 这个韩某估计是忘记了,就在不久之前,其实陈先生就已经光顾过他的生意,也是买了一条腰带,但是当时陈先生只是花了70元。 现在同样是腰带,同样是山寨的,价钱却高了一倍多,他觉得自己被宰得太狠了,都是老熟人了,还熟吃熟,真的是欺人太甚了。 陈先生经常东奔西跑,闯荡社会,这些亏他肯定不愿意吃,于是他就要求韩某退款,他不要这条腰带了。 可韩某才卖出去这条腰带,好不容易挣了几十元,陈先生这么不会人情世故,就要求退款,他当然是不同意的。即使陈先生要求退款三次,他三次都没有理会。 后来发生的事情更让陈先生感到愤怒。 由于陈先生一直因为这件事,和韩某纠缠不清,韩某已经看陈先生很不耐烦了。 他就把陈先生带到5楼的一个无人处,殴打了陈先生,当时陈先生就被打得一身的伤,眼镜也烂了。 陈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因为一条山寨腰带,因为那156元,他被打了一顿,发生这样的事,他真的非常气愤,当时就报了警。 可没想到报了警之后,如今16个月过去了,这件事还是没有一个结果。 他实在想不清,这其中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一开始说证据不充足,然后到现在的处理还没有结果。 他实实在在地被韩某打了,可是这件事,他报了警,时隔16个月,却没有处理清楚,他现在就希望民警能够尽快地给他一个答复。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该如何认定呢? 如果陈先生当时的伤是轻伤以下,那么这个韩某的行为构成的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2、 韩某卖的是山寨腰带,陈先生之前买的是70元,这一次韩某收的是156元,同样的东西,不同的价钱,所以韩某肯定隐瞒了事实,这侵犯了陈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70元的山寨腰带收陈先生156元,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只要陈先生拿出证据证明,韩某也存在欺诈行为,那么陈先生也可以要求韩某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韩某的行为呢?素材来源:大风新闻 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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