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大逆不道!”甘肃兰州,一男子凌晨1点喝多了,回家就跟60多岁的父亲耍酒疯,

温存载 2025-08-18 18:01:49

“真是大逆不道!”甘肃兰州,一男子凌晨1点喝多了,回家就跟60多岁的父亲耍酒疯,大骂父亲,父亲忍无可忍,打了男子一耳光,男子直接炸毛,对着父亲的脑袋,劈头盖脸就是一顿打,父亲被打翻在地,一口气没上来直接死了,法院的判决结果出乎意料。 8月14日,据鲁网报道,2025年1月7日下半夜一点,睡梦中的老柳被惊醒,只见儿子柳某醉醺醺回到了家,直接把父母吵醒。 别人喝多了,都倒头大睡,可柳某回到家就开始耍酒疯,他对着父亲破口大骂。 面对这个逆子,老柳真是怒其不争,他平时游手好闲,吊儿郎当,他看在眼里急在心头,避免不了说儿子几句。 可柳某充耳不闻,却对父亲怀恨在心,当晚,他借着酒劲,竹筒倒豆子,指责父亲的不是。 这对积怨很深的父子,剑拔弩张,一触即发,看儿子对自己出言不逊,老柳忍不住了,直接给了柳某一个大嘴巴子。 柳某一肚子火,再加上喝了酒,他可不想惯着父亲,他火冒三丈,扑上去对着父亲的脑袋拳打脚踢。 老柳花甲之年了,哪里是柳某的对手,他毫无招架之力,很快被打倒在地。 柳某的母亲老老柳被打,赶紧把儿子拉开,推进其他房间,然后跑去想把老柳扶起来,可她发现老柳脸色惨白,喘着粗气,捂着胸口蜷缩在地,痛苦不堪。 柳某的母亲吓得赶紧招呼柳某,柳某一看,顿时醒酒了,赶紧叫了救护车,可最终,老柳还是不治身亡,死因老柳患有严重的冠状动脉和高血压性心脏病,这是他猝死诱因。 有人说,不管什么原因,儿子打父亲是不对的。因为你没有权力打父亲,还打头部。这样的儿子应该判死刑。 父打儿子属教训,儿打父亲属大逆不道,老人纵有千错万错,你做儿子居然还手,拳击老人就是倒反天罡了,气死老子了,法律上你要受到惩罚,日常生活中你还要承受别人的指指点点,你一世都不得安宁。 打死自己的父亲,应该比打死别人判的要重一点才符合人情伦理。真正是在践踏道德践踏法律糟蹋社 会。 还有人说,饮食男女们,你们还盼着要儿子吗?当爹的挣钱养家,把儿子养大了,给他买房娶媳妇,到老弱病残的时候,就像垃圾一样被儿子嫌弃了,这老者甚至被儿子挥拳打死了,养儿就应该得到这样的报应吗?养儿有什么好处呢? 所以说我宁愿有个姑娘而不愿有个儿,儿子打父亲骂父亲吼父亲的事,我见得太多太多,伤心啊。 很多人不会做父母。我小学同学的爹只会打骂 。初中他实在受不了去了外地。到现在不知去向。前几年回老家看见他爹一瘸一拐,他老婆也是被他打跑的。 酒喝多了跟自己老爹都要见个高低,还不听老爹规劝,故意击打自己的老爹?应该直接按故意消户罪重判。故意消户的就是奔着让对方直接死的想法去的,必须重判,重判。 还不如直接放了,对这种逆子还从轻判刑应该从重处理才对,最少让他在监狱里呆20年,把自己的亲生爸爸打死了,跟没事似的,简直太不像话了必须判刑严惩。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是非曲直旁人又不清楚,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既然法院已经判了,那就充分证明法院是经过调查了解而作的判罚!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的核心在于,柳某的殴打行为与老柳死亡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认定。 老柳的死亡直接诱因是自身严重冠状动脉及高血压性心脏病导致的猝死,殴打行为作为外力诱发因素仅构成间接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因果关系理论,为人对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加重后果的,仅在可预见范围内承担责任。 柳某无法预见其殴打行为会导致心脏病发死亡,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伤害致死”。 柳某在酒后情绪失控下实施殴打,缺乏直接追求父亲死亡的主观故意。其主观上属于应当预见行为危险性但未能预见的过失,疏忽大意过失,符合《刑法》第233条的构成要件。 柳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施救并配合调查,取得被害人近亲属母亲的谅解,犯罪行为非直接致死主因,老柳属于病理性诱因,符合缓刑的社区危害性评价。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部分舆论质疑“量刑过轻”“违背伦理”, 刑事判决以客观因果关系及证据为基础,道德情感不能替代法律判断。 《刑法》第61条规定:量刑需结合犯罪事实、性质及社 会危害程度,本案因果关系间接性及情节较轻特征已体现在量刑中。 最终,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缓刑3年。 此类型案件根本不适合缓刑,殴打父亲,这严重违背了几千年流传下来的孝道。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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