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思极恐!浙江嘉兴,女子6岁的儿子被熟人带走,冒名顶替她女儿身份去打了疫苗。女子倒查监控发现,闺蜜给儿子穿女孩衣服、戴粉色帽子。令人震惊的是,半年前,闺蜜还曾带儿子打过一针。女子报警,闺蜜说她女儿身体不好,让男孩替一下。女子质疑卫生站太不负责,没有严格审核,给孩子造成伤害。报警后要求女子和解被拒绝,放话威胁她:不和解的话,谁也别想好过!
8月15日,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女子得知,儿子被闺蜜两次偷偷带去打针,顿时吓得手脚发软。
她为什么要偷摸带自己儿子去打针?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原来女子在家带孩子,6年前,认识了同小区的一个小姐妹。
两人年龄差不多大,两家孩子也是同龄。
当时想着挺聊得来,孩子在一块有个玩伴,家里有事时,还可以相互帮着带孩子。
玩的时间长了,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闺蜜。
女子对闺蜜很的信任,却没想到,对方当时就没安好心,一直算计她家儿子。
就在7月15号那天,闺蜜找到家里,说要带男孩回去和自己女儿一块玩。
女子并没多想,因为之前,女孩也经常来他们家玩。
下午儿子被送回来时,给妈妈说自己被带去打针了。
当时以为是孩子们做游戏,闺蜜也笑着说:小孩子别撒谎,以后不带你玩了。
闺蜜走后,孩子再次对妈妈说,自己真的被阿姨和阿婆带去打针了,打的是疫苗。
妈妈吓了一跳,儿子从不说谎,这到底是咋回事儿?
随后儿子的一番话更是让妈妈心惊肉跳。
男孩说自己被带去打针,听到喊的不是自己名字就害怕了,在阿姨怀里跳下来就跑,但被阿姨给抓回去了。
女子顿时心惊肉跳,闺蜜为什么带自己儿子去打针,打的什么针?这背后的真相到底是什么?
女子越想越害怕,她坐不住了,一个人带着儿子,找到社区卫生院去查监控。
这一查,女子当时就不寒而栗。
监控画面显示,闺蜜带着自己儿子,是冒充她女儿来打的疫 苗。
为了不让人看破,给儿子戴了顶粉色的帽子,还戴了口罩。
儿子挣扎时,被紧紧抱在怀里,后面还跟着一个老太太。
正好对应了儿子所说的,阿姨和阿婆,带着他去打针的事。
儿子说,还在这里打过一次针,当时害怕忘了告诉妈妈。
女子要求倒查监控,果然再次查到,在今年的1月份,儿子被带到这里打过疫 苗。
她后悔自己太粗心,太相信人,自己儿子被人算计了,还蒙在鼓里毫无察觉。
万一儿子因为这,发生个啥事,自己后悔都来不及。
女子找到社区卫生院质问:墙上明明贴着“”三查、七对、一验证”,你们怎么做的?连男孩女孩都不分就直接打针吗?
这么做出了事,你们负得起这个责任吗?
卫生站的负责人也非常震惊,他们从来没遇到过这种事,赶紧报了警。
负责人说:小孩子打针的时候,都会闹得鸡飞狗跳,有的被大人死死摁住,有的怕孩子害怕,捂住孩子的脸。
这个孩子,当时是大人来核对的,没特别注意。
女子更担心的是,前几天刚带儿子打过一针疫 苗,现在又被闺蜜偷摸带孩子重复打了一针。
短时间内,连续的两针相同的疫 苗,会不会对孩子的身体有所损害?
卫生院负责人却说,目前孩子暂时没事,只能持续观察,三个月后在做检查。
当天女子已经报警,闺蜜要求和解。
她说自己有难言之隐,女儿身体不好,看到男孩身体比较壮,就让他代替打了两针。
女子气炸:你女儿身体不好,就拿我儿子换命吗?谁的孩子不是宝?
女子坚决不和解,过了两天,闺蜜再次通过朋友跟她和解,她拒绝了。
闺蜜马上放话:不和解的话,以后谁也别想好过!
看来,女子的这个闺蜜,确实没憋着好心眼,自己算计了别人孩子,不但不认错,还放话威胁?
《民法典》第1014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闺蜜用女儿的名字,带男孩接种疫苗,属于盗用他人姓名,侵犯了男孩的姓名权。
即使未造成身体伤害,这种冒用身份的行为本身违法。
社区卫生院,未严格核实身份,可能构成共同侵权(需另案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闺蜜在事情败露后,威胁不和解谁也别想好过,属于以言语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即使未实施暴力,也违反治安管理规定。
女子若保留威胁证据,向警方报案,对闺蜜进行拘留或罚款。 重复接种,可能引发健康风险,若因此产生医 疗费用,或后遗症,闺蜜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女子作为监护人,将孩子托付给闺蜜时,需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但闺蜜的恶意行为,超出合理预见范围,女子无过错,无需担责。
女子可向有关部门投诉,社区卫生院审核不严,要求整改并赔偿。 目前,警方已介入并立案。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