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胆肥了!”一19岁女孩家里很穷,她去粉面店打工,被一男子多次骚扰,她胆小怕事不敢吭声,男子胆子更大了,竟然在店门口就对她上下其手,女孩吓得跑进店里,男子竟然跟进来,把她逼近角落,强行搂抱袭胸,还嚷嚷着“去开房”。老板报了警,男子吓跑了,万万没想到,第二天不可思议的一幕又发生了。 8月15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一19岁女孩家里生活困难,日子过得很苦。 女孩早早辍学,出来打工补贴家用,她来到一家粉面店打零,人手脚麻利,朴实勤快,从不偷奸耍滑。 因为女孩正直青春,年轻漂亮,被一个人品败坏的男子吸引,他无数次对女孩伸出咸猪手。 可女孩因年纪小不敢反抗,再加上涉世不深,不知道这样会让坏人更加为所欲为,所以她忍气吞声。 男子一看女孩不敢声张,胆子更大了,8月12日这天,竟然在粉面店门口就对她动手动脚。 女孩吓坏了,赶紧跑进店里,她把粉面店当成避难所,不料,男子随后尾随进来,把她逼在收银台的角落,然后强行搂抱袭胸,还恬不知耻的说“去开房”。 女孩吓得瑟瑟发抖,除了哭泣,躲避,她毫无反抗招架之力。 男子一看更加肆无忌惮,还好,老板挺身而出,护住自己的员工,在他看来,女孩生活的很苦,小小年纪,就帮父母背负起生活的沉重。 而她这样懂事的让人心疼的女孩,涉世之初,竟承受被不法之徒欲行不轨的遭遇,真是让人气愤不已。 老板报了警,男子闻听赶紧溜之大吉,本以为,他以后不敢再来粉面店了,女孩的噩梦也结束了。 可让所有人目瞪口呆的是,第二天这个男子又胆大包天的来到粉面店,继续对女孩故技重施。 真是不作不死,男子直接撞枪 口上了,他被抓了个正着,而女孩因为受到惊吓,请假回家休息一段时间。 男子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被羁押起来,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严惩不贷,而他留在女孩心头的阴影可能一生都挥之不去。 有人气愤的认为,这渣也真是色胆包天、欺负弱女子得严惩、关它个三五年!直接让她坐牢,不然女孩人身都有威胁。如果这种人不坐牢,女孩被报复。 人一定要懂得反抗,你不反抗人家就会变本加厉的欺负你,报警逃跑了 为什么不去抓人,这货肯定是住附近的,很难抓人吗?第一天报警的时候就应该先控制住再报警,还让他跑了,要不是它第二天再过来,还抓不了他。 主要不是第一次骚扰了,他看你害怕,第二次就胆大了,感觉你默认了,女孩子要胆大一点,开始骚扰时就应该报警。 这也太可恶了,光天化日之下尽跑人家店里去骚扰人家女孩子,这个不知道能不能判刑。 刑法应增加鞭刑,这方面犯罪的,一次100鞭且公开示众,这样的话,这类犯罪再不会出现了。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男子多次在公共场所,粉面店内对女店员实施搂抱、袭胸等身体接触,并伴有“去开房”等性暗示语言,属于以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案发地点为经营性场所,公共场所,且男子多次实施骚扰,次日再度来店意图继续侵害,符合“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及“多次实施”的情节,依法可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处罚。 《关于办理强制猥亵、侮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多次实施强制猥亵、侮辱,或针对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其他恶劣情节”。 受害女店员年仅19岁,因家庭贫困辍学打工,属于经济与社会经验双重弱势群体。 男子利用其胆小怕事的心理长期骚扰,符合司法解释中“针对弱势群体实施”的情形。 男子明知女店员不敢反抗,反而变本加厉实施侵害,其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不仅造成女店员身心创伤,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粉面店作为营业场所,具有开放性,符合“公共场所”定义。监控视频记录男子当众猥亵行为,可作为定罪关键证据。 男子此前已多次实施骚扰行为,店员家属证言与监控记录可佐证其“多次实施”的犯罪模式,构成司法解释中的加重情节。 男子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且因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针对弱势群体,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女店员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警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巡查与打击力度。 有人说,这玩意如果判个缓刑的话,他肯定还会来,女孩还是换个地方吧。胆大妄为,严惩啊!给大家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扬言要“当面强奸女儿”的民警,一审被判8年。2024年1月的时候,上海一对母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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