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穿裙子出门就该打?”山西,一男子嫌同居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把她胖揍一顿,还

温存载 2025-08-13 11:18:36

“晚上穿裙子出门就该打?”山西,一男子嫌同居女友晚上穿裙子出门,把她胖揍一顿,还强行跟她发生2次关系,半夜,女友趁男子熟睡,跑出去救助房东报了警,男子家属赔偿女友11万,其中64000以彩礼折抵,女友选择原谅,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1年零9个月,缓期2年执行。 8月12日,据潇湘晨报报道,2024年6月的一天凌晨,小花趁男友阿华熟睡,悄悄爬下床跑出去,敲开了房东的门,哭着让房东帮自己报警。 小花和阿华的孽缘,要从他们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开始。 彼时,他们久处生情,很快确定恋爱关系,一年后,他们在家人的见证下,阿华给了小花64000元彩礼,他们订婚并同居。 可同居后,阿华性格的偏执暴露无语,对小花的控制欲与日俱增。 一天凌晨,就因为小花穿裙子出门,直接惹怒了阿华,他竟然出言不逊跟小花吵闹不休。 小花长久的压抑也爆发出来,她摔门而去,离开他们的出租房。 这让阿华怒不可遏,他找到小花,不由分说对她劈头盖脸就是一顿胖揍,然后强行把她带回出租房。 在大男子主义的阿华看来,小花就应该对他小鸟依人,言听计从,让她往东她不敢往西。 可小花不但穿着违背于他,还敢离家出走,必须把她打的服服帖帖,让她以后对自己唯命是从。 回家后,两人又发生撕扯,阿华一气之下,把小花拖到床上,强行跟她发生关系。 小花算是看出来了,阿华这个人很可怕,自己必须离开他,但不能硬来,否则吃亏的是自己,她的见机行事。 随后,阿华看小花对自己低眉顺眼了,决定打个巴掌给她个甜枣,就带她出门买东西,回来后,不由分说,在小花不情愿的情况下,又跟她发生了关系。 小花泪湿枕巾,更坚定了和阿华一刀两断的决心,凌晨时分,她趁阿华睡熟,跑出去跟房东求助。 房东帮小花报了警,小花经过验伤,头皮,体表多处挫伤,属于轻微伤。 阿华一看事情不妙,在帽子叔叔劝说下投案了。 阿华家属一看事态严重了,找到小花让她出具谅解书,争取减轻阿华的刑罚,同意赔偿小花11万,其中64000元用彩礼抵扣。 小花同意了,毕竟相爱一场,得饶人处且饶人。 有人说,现在打人不需要什么理由,只要他认为不可以就是打人的理由。 也算是及时止损了,很多女孩连及时止损的勇气都没有,后边几十年只能苟且的凑合。希望别出现戏剧性反转,说他俩回头又结婚了,那可太讽刺了。毕竟缓刑两年也就意味着不用坐牢,只是背了一个被判刑的名,人还是自由的。 有暴 力行为和控制欲很强的男人真的不可以找,真的不知道什么时候就送命了。 穿裙子出门都会被打,女子还选择了原谅,姐妹,清醒点,这种狭隘的有暴 力倾向的人千万要远离,千万不要嫁! 打人不对,原因只有当事人知道。有因就有果,不可能就因为是穿衣服的问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这种情况,如果未领结婚证应该判实刑。另外男的殴打女的也应该依法处理。 我觉得,无论采取暴 力还是其他威逼利诱的手段,只要女方不同意,只要是强迫的发生行为,就算强J。而关键之处在于,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强迫女性算强J,而没有对应的关于强迫男性的强J。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阿华两次强行与小花发生关系,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暴 力胁迫行为。即使两人系同居关系,仍不影响强J罪的成立。 小花因殴打致头皮挫伤、体表多处轻微伤,印证了阿华实施暴 力的客观事实,佐证其违背女方意愿的强制手段。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阿华在民警劝说下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据《刑法》第67条,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减轻其刑期。 阿华家属赔偿11万元,含彩礼折抵6.4万元,并取得小花谅解,符合《刑法》第72条“悔罪表现”的要件,为缓刑适用奠定基础。 最终,阿华被判处1年9个月有期徒刑,且“情节较轻”,因自首、赔偿、谅解等,法院据此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标准。 缓刑判决虽合法,但可能引发公众对“暴 力犯罪惩戒力度”的质疑,尤其男方婚内 力的恶劣性质与女方的被动妥协形成反差。 法律明确婚内或同居关系中的强迫行为可构成强J罪,本案判决打破“情侣关系免责”的误区。 彩礼作为“赠与”本不可直接折抵赔偿,但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民事和解,未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处阿华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期2年执行。 有人认为,这是说订婚了没领证没办婚礼,也就是说还不能算是夫妻,非法同居期间犯强奸罪,缓刑两年,算是公平。 我也是服了,女人穿裙子这男的管的也太宽了吧,在说女人穿裙子又不犯法。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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