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在游泳馆游好泳出来刚想穿衣服,突然进来一位60多岁的女士,两人对视了一眼后,女士说走错路匆忙离开了。男子觉得是更衣室没有中文标识才导致女士误入的,于是便向游泳馆索要赔偿,对方答应补偿他一张两个星期的体验卡,但男子不接受,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对方拒绝了,让男子走法律途径。
据半岛晨报近日报道,天气太热了,陈先生觉得这个时候游泳应该是个不错的选择,既能避暑,又能健身,于是,他便在某健身游泳馆办了一张两个星期的游泳卡,谁知却遇上了糟心事。
8月6日中午,陈先生正好有空,就又来到游泳馆想凉快一下,一个多小时后,陈先生看时间差不多了,就去冲了个澡,然后来到更衣室。
陈先生吹干了头发刚想穿衣服,这时,一位看上去60多岁的女士突然推门进了更衣室。
陈先生瞬间懵了,他本能地抬头看了对方一眼,没想到正好与对方的目光相遇,此时他尴尬极了,恨不能找个洞钻进去。
“哎呦,我走错了,我第一次来这里,不认识路,还以为这是女厕所呢。”那位女士一边解释,一边赶忙退了出去。
更衣室门口不是都有标识吗?怎么会走错路?陈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好心情一下子全没了。
陈先生穿好衣服,来到门口想看个清楚,这时他才发现,更衣室门口的标识没有中文,只有一个抽象的男士轮廓图形和一个英文“Man”。
陈先生很是气愤,游泳馆看上去很高档,但更衣室却连个中文标识都没有,实在是太不应该了,老年人一般眼神都不太好,而且有好多老人都不认识英文,难怪那位女士会走错路。
想起那尴尬的一幕,陈先生怎么也无法释怀,由于当时事出突然,他甚至连自己有没有穿短裤都忘了,他认为,这是因为游泳馆没有中文标识才导致那位女士误入男更衣室的,游泳馆应该负全责。
于是,陈先生便报了警,并向游泳馆索要赔偿。
游泳馆表示,他们愿意补偿陈先生一张两个星期的游泳卡,但陈先生没有接受,他要求对方赔偿5000元。
游泳馆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让他走司法途径。
最后,游泳馆表示后续他们会考虑在更衣室门口增加中文标识。
有网友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那位女士只是走错了路而已,又不是故意的,但更衣室门口没有中文标识游泳馆确实有错。
一、更衣室门口没有中文标识游泳馆需要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而游泳馆更衣室门口却没有中文标识,只有一个人形轮廓图案和一个英文标识,而这样的标识,对于眼神不好又不认识英文的老年人来说,并未起到应有的提示作用,很容易走错路误入异性更衣室。
因此,是游泳馆更衣室门口的标识不恰当,才导致那位女士误入男更衣室,对陈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游泳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陈先生要求游泳馆赔偿他损失5000元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虽然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那位女士误入男更衣室后,只是和陈先生对视了一眼,尽管陈先生觉得非常尴尬,但对他并未造成很严重的精神损害。
因此,陈先生要求游泳馆赔偿5000元显然不太合理,就算陈先生提起诉讼,他的诉求大概率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而游泳馆提出补偿陈先生两个星期的游泳卡,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
那么,你觉得陈先生要求游泳馆赔偿他5000元是否合理呢?
素材来源于半岛晨报近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