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要彩礼,婚后“不让碰”没有性生活,男方人财两空成冤大头,女方“挣”钱走得堂而皇之。河北郭某收了贺某25.5万彩礼,两人同居了11个月,混吃混喝不干活,夫妻生活不让碰,贺某心里凉了大半截,一纸诉状要离婚。
法院结合事实判决女方贩还18万,随身嫁状自带走。难道男女同居,男方付出的时间不算时间?那你说这种不让碰没有性生活的同居,女方付出了什么,7.5万就轻飘飘到手了。
法律上允许无性生活,那女方你一开始就应该坦诚告诉男方。拿了彩礼结婚之后“不让碰”钻的就是法律的空子,那这法律也应该修定了。
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在纵容女子骗婚?“不让碰”碰了可以告婚内强奸,那只能不碰了,这不等于没结婚吗?
女方“挣”钱之后,大摇大摆的走了,继续找下一家。
男子眼神不好找错了对象,最后不得不承受人财两空的现实。
要我说,这种“不让碰”就得全额返还彩礼,法律不保护受害一方却去保护有过错一方,男方的唯一过错就是看错了人。
大炮一响黄金万两。
彩礼不受法律保护,惊不惊喜意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