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54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然后上山修行,妻子气的跟他离了婚,男子把30

社会文化栈 2025-08-10 12:16:47

上海,一54岁男子因工作压力大辞职,然后上山修行,妻子气的跟他离了婚,男子把300万家产都给了女儿,修行10年,他钱花的一干二净,只能住山洞,精神也接近崩溃,他决定还俗,从父母和姐姐那里借了64万炒 股,一年就亏了9万,男子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一次性支付20万赡养费。女儿:他因为修行不去工作,没丧失劳动能力,我一分不给,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8月9日,据潇湘晨报报道,2014年,老谢做出一个惊人之举,他决定辞职进山修行。 对于自己的这么做的理由,老谢直言工作压力太大,成为他生命无法承受之重。如果他再身处职场,人早晚得崩溃。 面对老谢不负责任的逃避行为,妻子苦口婆心劝说,看他去意已决,心灰意冷跟她办理了离婚手续。 女儿小谢,眼睁睁看着父亲看破红尘,选择隐世修行,父母分道扬镳,她内心的痛无法言说。 此后的10年时间里,老谢过得是相当洒脱,他四处流浪,游历山水,到底有没有修心养性不知道,反正钱是有出没进,花的是一干二净。 兜里没钱了,吃喝拉撒没有着落,还怎么悠哉悠哉?于是,老谢只能住山洞,每天吃了上顿没下顿,过得跟野人一般苦不堪言,精神也到了即将崩溃的地步。 活人不能被尿憋死,老谢思来想去,决定还俗,可他还是不愿意涉足职场,就从父母和姐姐那里弄了64万本钱,异想天开的进行炒 股,想一夜暴富。 可他压根不是投资的料,2025年4月,他一算,竟然亏了9万块,再这么下去,可能血本无亏,亏的连裤衩子都不剩了。 这时,老谢把主意打在女儿身上,当然,因为当初他的一走了之,缺席了女儿的成长,也没尽到父亲的责任,所以,父女关系僵硬。 而老谢觉得,自己一天比一天老,等自己没有生活自理能力那一天,女儿不可能赡养自己,他决定把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她一次性支付自己20万赡养费,这样父女老死不相往来也没事,他手里有钱,害怕老无所依吗? 面对法院传票,女儿小谢内心翻江倒海,当年,父亲罔顾责任,扔下她,以修行为借口,自己逍遥快活去了。 如今,父亲虽然还俗,但他才54岁,这个年纪,他既没失去劳动能力,也没自理能力,竟然好意思不去工作,开口跟自己要赡养费? 小谢才参加工作不久,她挣得钱养活自己都力不从心,哪有钱赡养父亲? 有人说,其实对于他来说,这是好事。有钱能享受,不利于修行!当初你把钱和房给女儿了,说明你还有世俗观念。今天你要不回来十分之一,你也应该醒悟了吧?上天不会饿死修道人的,只要不死你就接着修。都避世十几年了,现在还要二十万,你想干嘛?再娶一房? 先不评论你对错,我也54还是家里的顶梁柱,你把钱都给了,要回来好难,你所幸继续休行,种粮、种菜自己养活自己,养鸡养鸭鸭多好。 还有人说,当初我但凡知道,父母60之前没有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不用赡养,我们姐妹就不会傻傻地从他们50出头就养他们,而我当时公费硕士在读,还在还本科的学费债,课外赚的钱都给他们了。 原先他以为他脱俗了,视金钱如粪土。后来钱花完了,他才发现还是俗能饱肚钱能养命,所以才想到跟女儿要回曾经赠送的钱,但要不回来了,所以才提出要赡养费。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子女的赡养义务需满足两项条件: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 本案中,老谢54岁,未达到法定老年人标准,60周岁以上,且未提交医学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 法院查明其仍有存款,64万元借款中剩余55万元,且无特殊生活困难,因此不满足“生活困难”要件。 女儿小谢刚参加工作,收入有限,自身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高额赡养费。 老谢以“未来可能无法自理”为由主张赡养费,但法律仅保护当前权益,不能基于假设性风险强制子女提前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26条虽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但该义务具有条件性,需结合第1067条的具体情形判断。 赡养义务基于亲属关系产生,但需以父母的实际需求为前提。 老谢自愿放弃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劳动、赠与大额财产、高风险炒股亏损等行为,属于自身选择导致的经济困境,不能转嫁为子女的义务。 老谢有20年工作经验且54岁属于劳动力活跃年龄段,法院认定其可通过就业维持生活。 现有存款,55万元足以覆盖基本生活需求,无需子女额外支持。 老谢未证明自身丧失劳动能力或陷入绝对贫困,故不符合赡养费请求权条件。 法院最终判决,老谢有20年工作经历,现有存款能维持生活,没证明存在生活困难,不符合丧失劳动能力情形,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老谢承担。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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