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把请柬都发出去了,不料,婚礼前夕男方突然悔婚,还要求女子返还6.2万元彩礼。女子退还了1万元后,不再归还剩余部分,表示剩余的彩礼都用于置办婚礼开销,而且男方的行为让她觉得丢尽了脸面,应当给她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争执不下,闹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8月5日,据极目新闻报道,男子婚礼前夕突然悔婚,还要求女方退还6.2万彩礼,却遭到女方拒绝。 陈先生和李女士即将步入婚姻殿堂,请柬都发出去了,可谁能想到,婚礼前夕却风云突变,闹得不可开交。 陈先生这一举动让李女士丢尽了脸面,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她仿佛成为了亲朋好友眼中的笑柄。 2022年春节,经人热心介绍,陈先生和李女士相识了。 初次见面,两人都觉得对方还不错,一来二去,便开始交往起来。 那时候,他们心里都满是对未来生活的憧憬,想着说不定很快就能组建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同年11月,双方家长坐到了一起,热热闹闹地协商起他们的结婚事宜。 陈先生也是诚意满满,同意向李女士及其母亲张女士支付6.2万元彩礼。之后,两人满心欢喜地定下了当年12月18日举办婚礼,还开始紧锣密鼓地筹备起来。 万万没想到,随着婚礼筹备的推进,各种琐事像潮水一般涌来,矛盾也随之不断升级。 从结婚照选哪家拍、登记时间定在哪天……到婚礼置办得怎样等等,两人的意见越来越不合,争吵越来越多。 陈先生心里越来越委屈,他觉得这场婚姻好像是“父母包办”的,自己和李女士之间其实缺乏深厚的感情基础。 更为关键的是,陈先生觉得李女士对他态度也一直不冷不热的,这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终于,在婚礼前夕,陈先生实在忍受不了,一咬牙提出了分手,还要求李女士返还那6.2万元彩礼。 李女士一开始倒也爽快,同意退钱,还在2022年12月24日退还了陈先生1万元。 可第二天,她就反悔了,她觉得家人为了这场婚礼忙前忙后,彩礼早就用在置办婚礼开销上了,还有一部分还了家里的债,哪还能退啊。 而且这是陈先生突然悔婚,这些办婚礼的损失就应该由陈先生来承担。 更何况,陈先生这样的做法,让她在亲朋好友面前丢尽了脸面,她还想要精神损失费呢,这笔彩礼说什么也不能退还。 陈先生追讨无果,只好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和她母亲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女士承认用收到的彩礼偿还了1万元个人债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李女士和张女士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陈先生的彩礼5.2万元。 李女士和张女士哪能服气,立马提起上诉,还要求陈先生赔偿李女士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和误工费6000元。 二审法院经过详细调查,查明陈先生确实给了李女士6.2万元彩礼。可收了彩礼后,两人既没登记结婚,也没共同生活,张女士还把彩礼拿去还债和开销了。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陈先生与李女士虽已按习俗支付彩礼并筹备婚礼,但双方既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 陈先生给付彩礼的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张女士将部分彩礼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婚礼开销的行为,属于单方面处置财产,且无法证明该支出与婚姻目的直接相关。 李女士主张陈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及误工费6000元,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陈先生存在过错行为或其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误工费的主张同样缺乏依据。李女士未提供因筹备婚礼导致收入减少的证明,且误工费通常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场景,与彩礼纠纷无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李女士应当退还彩礼,除已退还的1万元,判决李女士退还剩下的5.2万元彩礼。 至于李女士主张陈先生悔婚在前,彩礼已花光不应退,还有让陈先生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都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大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 关注@亚伟说法 ,多学法律,少走弯路!
一次做高铁检票,前面一哥们刷了好几次身份证都过不了闸机,工作人员就把他叫到了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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