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不读书还真不行。刚刚看了篇新闻,《40名资深律师联名警告:斯塔默承认巴勒斯坦国“违反国际法”》才恍然大悟。原来早在1933 年,在乌拉圭首都就签署过《蒙得维的亚公约》。签约初虽仅为包括美国在内19 个美洲国家,但其后欧盟Badinter委员会在定义国家时遵循该公约,瑞士加入欧盟前也秉持相同原则。到现在《蒙得维的亚公约》的原则和规定基本适用所有国际法主体。 该公约明确规定,承认一个国家必须具备四项至关重要的标准。一是要有确定的领土,这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空间,否则就如没根基的浮萍; 二是得有永久的人口,这是一个国家核心要素,是国家社会、文化、经济的载体;三是有一个能承担责任政府,有治理机构,承担维护国家秩序、保障人民权益、推动国家发展能力; 四是具备参与国际活动能力。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具备参与国际关系能力,才能在国际舞台发挥作用。 显然巴勒斯坦还不能满足这四个标准。领土边界不明确且无稳定界定;政府权威无法约束极端组织割据,谁也不服谁,治理能力和权威性缺乏;参与国际事务、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更是面临诸多限制。这些都是巴勒斯坦国迟迟得不到承认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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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利箭出鞘
2025-08-04 15: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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