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3岁女护士工作一年多,被男医生多次以各种借口,骗到监控死角里动手动脚。为了保住工作,她不敢告诉家里,选择隐忍,但男医生变本加厉,一次比一次过分。女孩不堪忍受,选择离职,将男医生丑恶嘴脸曝光到网上并报了警。谁知,男医生一口咬定女孩诽谤,还反诉她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幸好女孩留了一手,将男医生打回原形。
据环球网8月1日报道,23岁的小林两年前从护校毕业,怀揣着救死扶伤的梦想,入职了一家小卫生室。
这家卫生室里总共就两个人,一个是负责人兼医生李某,另一个就是当护士的她。
小林本以为能在这里开启自己的职业新篇章,可谁能想到,等待她的却是一场噩梦。
从2023年年底开始,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李某竟然借职务之便,5次对她进行猥亵,而且一次比一次过分。
卫生室是公共场合,里面安装有监控,但李某对这里的环境了如指掌,每次都是假装让她帮忙,把她骗到监控拍不到的死角,再去下手。
据小林回忆,有一次,李某从背后死死的抱住她,手还不老实地往上伸,想要摸她的胸部,头也埋在她脖子上,想要亲她。
她又惊又怕,开始反抗,可李某力气大,拼命挣扎并说要喊人之后,这才挣脱了魔爪。
初入社会的小林,面对这种遭遇,害怕极了,但她来自农村,能找到这份工作实属不易。
害怕弄丢工作,也怕父母担心,所以一直没有告诉家里人,想着忍一忍就过去了。
可她的忍让,在李某眼里却成了软弱可欺,可以得寸进尺,肆意妄为的信号。
李某一次次变本加厉,挑战小林的底线,小林每天都过得提心吊胆,上班时精神高度紧张。
最后,她实在受不了了,只能选择离职。
离职前,小林留下了两段和李某的通话录音。
录音里,李某想用加薪等条件挽留她,让她别辞职。小林则气愤地痛斥李某不该对她动手动脚。
可李某却辩解说,他只是开玩笑,还说人总会犯错的,犯错改正就好,甚至让小林保守这个秘密。
李某的嘴脸让小林觉得恶心,离职后她没有后顾之忧,也不能再忍了,便将此事曝光到了网上。
7月1日,她又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警方很快立案调查。
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性 骚 扰是指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言语等方式实施的侵犯性自由权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多次在监控死角对小林实施搂抱、摸 胸、亲 吻颈部等行为,明显违背小林意愿,符合性 骚 扰的构成要件。
若通过警方调查,李某的行为被认定为多次强制猥亵,情节恶劣,李某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小林的指控,李某坚决否认,说小林的说法都是假的,是恶意诽谤。
对于通话录音里的内容,他还解释说当时只是想哄哄小林,让她留下来。
不仅如此,李某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说小林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到处散布他猥亵的不实言论,对的工作和生活都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精神压力也特别大。
他认为,小林的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那么,小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名誉权侵权需满足四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小林通过网络曝光及报警前,已保留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且内容显示李某承认“动手动脚”并试图以加薪挽留,足以证明其指控并非捏造。
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小林的行为属于依法维权,不构成诽谤。
李某需证明小林存在故意散布虚假事实且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
然而,录音证据显示李某曾辩解开玩笑,改正就好,与其否认指控的立场矛盾,削弱其主张的可信度。
法院将重点审查录音的真实性及小林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若证据链完整,李某的反诉恐难成立。
目前,该案还需进一步调查审理,相信法院能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