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19年男子与妻子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3岁儿子70万抚养费。不曾想,

梦幻星辰绘长 2025-08-01 00:25:01

江苏南通,2019年男子与妻子离婚时,一次性支付给3岁儿子70万抚养费。不曾想,前妻1个月后再婚,竟用这70万跟现任买房。男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妻退还70万本金和利息。前妻却不承认,法院这样判了! 70万,本是给3岁儿子的抚养费,转眼却成了前妻和新欢的购房款,赵先生和王女士婚姻走到尽头,和平分手。对3岁的儿子小杰,赵先生算得上尽心尽力,他咬牙拿出70万积蓄,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抚养费。 此外,孩子还有一笔长辈赠与的13.8万元。为了让这笔钱真正用在孩子身上,赵先生多了个心眼,在离婚协议里加了一条硬性条款:王女士可以用这笔钱为孩子买房,但房子必须登记在儿子小杰名下,作为共同产权人。 在他看来,这不仅是抚养费,更是儿子未来安身立命的保障,一份无论如何都拿不走的“不动产”,谁知,这份白纸黑字的约定,墨迹未干就成了一纸空文。离婚刚满一个月,王女士就火速再婚。 更让赵先生心头一沉的是,他得知前妻用那笔钱买了新房,而房产证上,却只有王女士和她现任丈夫的名字,压根没有儿子小杰的份。 法院后来查明,这套房子的首付款83.8万,来源正是赵先生支付的70万抚养费和儿子的13.8万赠与款。给孩子的“助力金”,就这么顺理成章地变成了别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面对赵先生的愤怒质问,王女士的回应却显得轻描淡写:“买房也是为了给小杰住,写不写他名字有什么关系?”但在赵先生看来,这根本是两码事。一个是居住权,一个是所有权,前者是暂时的,后者才是永久的保障。 他一怒之下,以儿子的名义将前妻及其现任丈夫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全部83.8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庭上,证据链清晰而完整:有明确约定的离婚协议、大额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以及房产登记信息。王女士“为孩子好”的辩解,在“必须登记为共有人”的条款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法官的逻辑也很简单:这笔钱的性质从一开始就定死了,是孩子的个人财产。 王女士作为监护人,只有监管和为孩子利益使用的权利,而没有擅自处分的权力。不按协议约定登记儿子的名字,就是实打实的违约,更是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严重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及其现任丈夫共同返还这笔钱,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明确指出,监护人应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行事,除了维护其利益外,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这一判决,也恰好印证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这起案件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一边倒地支持父亲维权。有人直言:“这妈当的,真是拿孩子的未来当儿戏。” 也有人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位母亲的做法实在不高明:“但凡有点脑子,就该把房子写在儿子名下,自己设个居住权。这样一来,房子现任抢不走,前夫也放心,自己还能一直住,一举三得,何必闹成这样?” 这起纠纷给所有离异父母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抚养费就是抚养费,它是孩子的“铠甲”,而不是监护人可以随意挪用的“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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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小小的太阳

小小的太阳

12
2025-08-01 05:48

这无脑女人,还把房子写在现任丈夫名下?找死了!

醉里乾坤大

醉里乾坤大

10
2025-08-01 06:25

这女的不是脑子有病就是和现任早有私情孩子还是他俩的,否则就是娘俩想死的快了。

大头

大头

4
2025-08-01 05:48

做个亲子鉴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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