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约30多年关系的男同学一同出游。同时,出于信任,住进了男同学

微风中的呢楠 2025-07-31 00:03:20

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约30多年关系的男同学一同出游。同时,出于信任,住进了男同学的出租房里。谁知,男同学心怀不轨,趁机对女子动手动脚,又亲又抱。第二天晚上,男同学不知悔改,又对其言语骚扰32次,女子明确以“滚”等语言,拒绝23次。事后,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将男同学告到法院,要求赔偿5万精神赔偿金等三点诉求,法院经过两审这样判了。 据7月29日红星新闻报道:30多年的同学情分,没想到有一天会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赵某和王某是老同学,毕业后,一个回了内蒙,一个留在郑州打拼。 虽说相隔千里,但30年来联系从未间断,逢年过节还会互相问候,任谁看都是实打实的老交情。 今年开春,赵某想出门旅游,便给郑州的王某发消息:老同学,我想去郑州转转,到时候可得给我当个向导。 王某当时特别热情:来吧来吧,保证让你玩得尽兴。 4月23号,赵某真的坐火车到了郑州。 当天,俩人先去景点逛了逛,边逛边聊上学时的趣事。 可到了晚上吃完饭,赵某心里有点犯嘀咕:按说招待远方来的同学,怎么也得给订个酒店吧? 出乎意料的是王某说:我那出租屋有空地方,住我那儿得了,晚上还能多聊会儿。 赵某当时虽然不太情愿,但架不住王某再三邀请,又想着:都是30年的老同学了,这要是拒绝,到显着生分了,出于信任,便跟着去了他的出租屋。 哪成想,接下来发生的事情了,让他彻底看清了老同学的真面目。 到了地方没多大一会儿,王某突然像变了个人似的,没等赵某反应过来,就上前又搂又抱,还强行亲了她,嘴里说着些男女之间不三不四的话。 赵某对王某突如其来的动作,吓到了,她恼羞成怒,怒斥:你别这样,咱们是老同学。可王某根本不听。 第二天,王某大概自己的行为不地道,给赵某主动发微信,进行道歉:对不住啊,是我冒犯了,你要是心里不痛快,尽管骂我,别憋着。 4月25日晚上,两人又电话沟通了1小时16分31秒。 赵某明确以“滚”“你不能老这么说”等拒绝23次。 事后,她越想越窝火,自己大老远从内蒙来投奔老同学,王某不招待好就算了,还借着这份情分占便宜?失望至极。 4月27号,赵某实在忍不住了,给王某发消息:你当我是住不起酒店吗?就因为信你是老同学,才领了你这份好意,结果呢?你又伸手又动嘴的,不辜负了咱们这么多年的同学情分。 王某回得倒轻巧:我不是都给你道歉了吗? 到了5月2号,赵某还是放不下这事儿,又跟王某提起。 结果王某不耐烦了,回了句:这事儿就过不去了? 这话直接把赵某的怒火点燃:你还有脸说这话?借着三十年的情分、我的信任干出这种龌龊事,你办的这叫人事儿吗? 赵某越说越气,消息一条接一条发过去,可王某直接装没看见,再也没回。 就件事,像根刺似的扎在赵某心里,拔不出来。 她白天吃不下饭,晚上睡不着觉,一闭眼就是那天晚上的场景。 时间一长,精神彻底扛不住了,去医院一查,被诊断为精神障碍。 赵某哪能咽下这口气?她和王某30来年的同学情分在那一晚就断了,她直接把王某告上了法院,她提出三个诉求:第一、王某得写保证书,保证以后再也不骚扰她;第二、必须亲自道歉;第三、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1010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本案中王某强行对赵某搂抱、强吻,还说了一堆不适当的男女话题,这妥妥地违背了赵某的意愿,构成性骚扰的要件,赵某有权利追究赵某的法律责任。 因此,赵某有权要求王某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认定赵某被骚扰的主张存在“高度盖然性”,判决,王某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双方均不服,提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酌定的赔偿金额有失公允,最终判定王某赔偿20000元。 至于王某在法庭上的辩解,说赵某是因为自费旅游、没订酒店这些招待不周的事儿耿耿于怀,还称是赵某主动言语暗示,这根本站不住脚。 法律讲的是证据,从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这些铁证来看,王某根本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实施违背赵某意愿的行为,自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百行徳为首,万事法为先,欢迎关注@解豸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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