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偿命,欠债还钱!12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可以扩容?
3 月 8 日的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于工作报告里指明,要大力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方针策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则在其工作报告中披露,在 2024 年,检察机关累计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达 5.7 万人。
毫无疑问,如何切实有效地预防以及最大程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现象,已然成为近年来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所面临的一个全新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在今年召开的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纷纷带来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相关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来自江苏省淮安市新安小学的党委书记张大冬积极建议,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立法方式来大力强化监护人的责任追究机制,并且要清晰且明确地规定,家长必须毫无条件地承担起自家孩子违法犯罪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包括物质、精神等各方面的经济损失,同时还要将家长对此责任的履行具体情况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之中,以此形成有效的约束和规范。
全国人大代表、在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也郑重提出建议,在坚定不移地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一至关重要的原则的基础之上,精心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分级追责机制,尤其要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原本的 14 周岁合理地降至 12 周岁,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根据各项数据显示,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治理,包括令人深恶痛绝的校园霸凌在内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然而,一些性质恶劣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其中有的甚至达到了触目惊心的程度。
除了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等突出问题之外,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方面,还存在诸如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尚有待进一步健全、犯罪预防和治理的合力尚有待进一步加强等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
依据当下的法律规定,针对“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仅仅局限于“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或许,存在的一个可能的突破方向在于,通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行为来进行限定,而非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来加以限定。那么12 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能够进行扩容呢?
要知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句俗语从古至今一直流传,然而在当今社会,这句话似乎并不成立。那么未成年犯罪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一些事件更是恶劣至极;而受害者及其亲属所得到的“补偿”并不足以抚慰人心,甚至很多时候,他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一些“行凶者”只受到微乎其微的惩罚,这无疑是对于受害者及其受害者亲属的“二次伤害”;每一次当这些事件被曝光,都让人心疼不已,也让人气得骂娘。总之,无论如何修改相关的法律,反正只有一个原则,那就是年龄绝对不能成为某些人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