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女子忘带钥匙被锁门外,网约了60元开锁服务。不料,开锁师傅捣鼓半天打不开,改口要拆换锁芯收费420元。女子想着屋里6岁儿子独自在高温房间,咬牙付了钱。钱刚到手,师傅坐地起价,竟又索要400元“安装费”,总价飙到820元。女子拒绝这离谱加价,反遭对方辱骂。当女子掏出手机报警时,师傅竟猛地将门关上,故意把女子及其儿子反锁在屋里,自己跑了。报警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开锁师傅。 据悉,7月27日,年轻母亲林薇(化名)因出门匆忙忘带钥匙,被锁在单元门外。她通过某生活服务平台预约了标价60元的“技术性开锁”服务。开锁师傅张强(化名)很快上门。 张强尝试了几种开锁工具,但防盗门锁芯结构复杂,尝试近半小时仍未能打开。此时,张强提出新方案:“林女士,这锁结构特殊,技术开锁行不通了。必须拆掉门把手、更换整个锁芯才行,材料加工时费一共420元。” 急着进门照顾6岁儿子童童(化名)的林薇,虽然觉得价格远超预期,但想到孩子独自在家已近一小时,且室内温度不断攀升,她无奈通过手机支付了420元。 张强收到款后并未立即动手换锁,而是指着门锁补充道:“刚才收的是材料费。拆装这个高级锁芯很费功夫,你还得另付400元安装费。”总价瞬间飙升至820元!林薇惊愕拒绝:“师傅,这太不合理了!我们一开始说好60,你开不了锁要换,420我也认了,怎么又要400安装费?这完全是坐地起价!” 张强态度强硬:“行情就这样!不装拉倒,但钱可不退!”双方激烈争执中,张强对林薇进行了言语辱骂。 担心孩子安全的林薇颤抖着掏出手机报警。就在她拨通电话的瞬间,令人发指的一幕发生了: 张强竟猛地将虚掩的防盗门从外关上,并用某种方式致使林薇母子被反锁在屋内无法出来!随后,张强迅速逃离现场。 被困屋内的林薇母子惊恐万分,童童吓得大哭。所幸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响应,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嫌疑人张强并展开追查。林薇母子最终被安全解救。 对此,有网友吐槽,有网友说,说好的60块,最后变成天价‘套餐’,这种套路太常见了。关键是收费完全没谱,他说多少就是多少,消费者只能当‘待宰羔羊’?平台也有责任,审核怎么做的?市场监管部门该出手了! 也有网友说,找开锁服务一定要通过正规平台,最好有第三方支付担保,别图便宜找路边小广告。关键时刻,平台是道保障。言外之意,女子可能恰好找了不靠谱的开锁师傅。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处理呢? 1、 张强在未能完成约定的60元技术开锁服务后,将服务内容变更为拆换锁芯并收取420元,后又额外索要400元“安装费”,涉嫌价格欺诈,也严重侵害了林薇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其中包括价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张强事先仅约定60元开锁费,未能履行后变更服务并收取420元已属对原合同的重大变更,需消费者知情同意。在收取420元后,再临时加收400元“安装费”缺乏任何合同或价格公示依据,属于典型的“坐地起价”,违反明码标价以及不得价格外收费的规定,以及关于公平交易、知情权的规定。 张强所谓“拆卸费”、“安装费”的分项收取,若无事先明确约定和公示,只是其变相加价的借口,不具合规性,将面临罚款处罚。 而林薇作为消费者,对于张强的价格欺诈行为,还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2、 张强在争执过程中对林薇的言语辱骂已经构成对林薇人格尊严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张强在林薇拒绝其无理加价要求后,对其进行言语辱 骂,或损害了林薇的社会评价,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害。 林薇如因此受伤人身损害,有权要求张强赔礼道歉以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一般而言,开锁师傅需要备案开所资质,如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允许其接单,则涉嫌违反资质核验义务,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 3、张强在林薇打算报警后,故意将其母子反锁在屋内并逃离现场的行为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依法应当严惩。 张强在林薇报警时,故意将防盗门从外关上并采取手段使门无法从内打开,导致林薇母子被强制禁锢在室内,该行为直接侵犯了林薇母子的人身自由权。 张强的行为至少构成治安违法,公安机关依法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可以依据《刑法》第238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大家怎么看?
安徽合肥,一女子忘带钥匙被锁门外,网约了60元开锁服务。不料,开锁师傅捣鼓半天打
洋仔说法
2025-07-29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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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文敗蘱
开锁的都有备案,找他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