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湖北武汉,店员发现店里三名女子一人背着一两个大帆布袋,神色非常慌张。店员觉得不对拦下三人并报警,结果民警从三人袋子里搜出大大小小几十样拆掉包装的商品。让人想不到的是,这三人组竟然是婆婆组织的,两名年轻女子一个是她女儿,一个是她儿媳。
据红星新闻报道,马女士是江岸区某商圈一家店的店员,7月21日晚上8点左右,店里进入了一群人,看起来非常可疑。
这行人以三名女子和两个孩子组成,三个女子中一个年纪较大,两个较为年轻。这三人神色不太自然,而且每个人都背着一两个很大的帆布袋。
三人在店里逛了好半天,马女士最开始并没有太在意,可是过了一会三人带着孩子慌里慌张往外走,随身的帆布袋看起来鼓鼓囊囊的,三人却丝毫没有去结账的意思。
马女士觉得事情不对,立即拦住了三人,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却说什么都不愿意打开包让马女士查看,马女士立即报了警。
10分钟后,民警赶到,三名女子中年长的那一个不知所踪,只剩下两个带孩子的年轻女子,两人的袋子里鼓鼓囊囊,袋子都被撑变形了。
民警当场检查二人的袋子,结果发现里面都是店里的小商品,且都被拆掉了包装,有耳机、雨伞、小风扇等物品。
民警立即将二人带回去审问,很快还原了事情真相。
原来,三人中年老的那名女子是朱某,是两名年轻女子中韩某的妈妈,戴某的婆婆。三人装作购物,将选中的商品带进试衣间,然后快速拆掉外包装塞进包里,包装则被她们随意丢在试衣间里。
然而,在她们临走时,被店员马女士发现端倪拦了下来。
被抓后,婆婆朱某垂头丧气地说,她们就是想占点小便宜,以为人多眼杂不会有人注意到她们。
且三人并非第一次偷盗,在此之前,三人已经流窜多地作案,民警对三人停在附近的车子进行搜查,发现仅20号和21号,三人偷盗而来的东西就塞满了10多袋,涉及多家店铺,预估金额达到了2000多元。
目前,朱某、韩某、戴某三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朱某三人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三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很显然,三人行为属于盗窃,但是盗窃又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就是普通盗窃,通常指的是一般性的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它主要强调的是盗窃行为本身,但尚未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标准,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盗窃罪则是一种明确的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数额较大在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达到一定金额标准或者符合特定情形就会被认定为犯罪。
这起案件中,朱某三人装作购物,将选中的商品带进试衣间,快速拆掉外包装塞进包里,包装随意丢在试衣间,临走时未结账且神色慌张,被店员拦住后还不愿配合检查。
三人这种行为必然属于盗窃行为,关键在于其是否构成盗窃罪。
从盗窃数额来看,民警对三人停在附近的车子进行搜查,发现仅20号和21号,三人偷盗而来的东西就塞满了10多袋,涉及多家店铺,预估金额达到了2000多元。
虽然不同地区对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有所不同,但在很多地区,2000元左右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另外,三人并非第一次偷盗,在此之前已经流窜多地作案。“多次盗窃”也是构成盗窃罪的一种情形。
多次盗窃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盗窃故意和人身危险性,即使每次盗窃的数额可能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综合起来也会被认定为犯罪。
综上所述,朱某、韩某、戴某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并非一般违法行为。她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且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
目前三人虽然只是被行政拘留,这只是法律处理的一个阶段性措施,随着案件进一步侦查,她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最后,小便宜占不得,莫伸手,伸手必备抓!
凡人
合均日工资300多呢,挺好,无本万利呀,还有免费的餐饭!不知男友不会也进货呢吧
神马浮云
忠烈家人,宁偷不卖。
風火_SouL 回复 07-2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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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梿鸭
三人作案就是“团伙作案”,罪大多了。
阿斌哥
分开讯问,多少次一问就有了,太小看警察了,
流氓猪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