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哭了!”内蒙古赤峰,一卖菜大爷骑三轮车,撞到了600万的劳斯莱斯,大

卖蠢 2025-07-28 15:48:42

“感动哭了!”内蒙古赤峰,一卖菜大爷骑三轮车,撞到了600万的劳 斯 莱 斯,大爷吓坏了,赶紧凑了600元,几十的,几块的都有,可车主一看大爷不容易,让他走,不要赔偿了,没想到,大爷执意要给赔偿,车主无奈,就象征性的收了200元,而4S店报价维修费却高达10万元。网友:活 该人家开豪车! 7月26号,大象新闻报道了一个案例,引起热议和关注,也让大家感动不已。 一卖菜大爷,骑着三轮车去卖菜,虽然没多少利润,但起码油盐酱醋钱能挣出来,既锻炼了身体,也能给儿女减少负担。 也许是大爷老眼昏花,也许是力不从心,他竟然在路上撞上了一辆汽车,他不认识车的牌子,但也把他吓够呛,车身被他剐蹭的不成样子。 可路人一开口,大爷顿时目瞪口呆,他这才知道,自己撞得是一辆豪车,价值600万,光他撞的部位的维修费,就得很多钱。 没想到,车主下了车查看了剐蹭情况,没有对大爷暴跳如雷,看大爷是穷苦之人,一了解,才得知大爷之所以撞他车上,是因为曾经得过脑血栓,卖菜维持生计,反而心生同情,让他走离开,不跟他索赔。 大爷一听,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大爷虽然穷,但愿意承担责任,赔偿没多还没少吗?给人家造成这么大的损失,哪能一拍屁 股走人呢?那样太不负责任了。 于是,大爷东挪西借凑了600元,要赔偿给劳斯莱斯车主,虽然这点钱杯水车薪,但起码是他的真诚的态度,他已经竭尽所能,不遗余力了。 车主一看,大爷粗糙的手里,攥着的一把钞票,其中不乏有几十元,还有几块的零钞,心里很不是滋味,这点钱维修费当然不够,但这已经是大爷的全部,他真不忍心要大爷的钱,虽然这是他应得的。 盛情难却之下,车主象征性的收了大爷200元,这样,大爷心里也能过意的去了。 豪车被撞,本来应该是肇事者想尽一切办法逃避责任,而被撞者急头白脸索赔,但这一幕却让人始料不及,大爷敢作敢当,并勇于担责,而车主却悲天悯人,拒收赔偿,让人感慨又感动不已。 而据4S店报价,莱斯劳斯的维修费,高达10万了。 有人说,你600万买车,同时有保险公司赔你,你就差那200元?得卖多少菜呀? 大爷没有逃脱责任,车主也很善良,收一点钱大爷的心里也能好受些,毕竟这么贵的车子,撞坏了心里也过意不去。都是心地善良的人,好人有好报! 车主人不错,大爷也真诚,估计大爷不知道这是什么车,如果说了修车要10几万,估计大爷的当场社死,好人一生平安。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大爷的三轮车剐蹭导致劳斯莱斯车身受损,4S店报价维修费高达10万元。 根据该条款,财产损失的计算应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或修复所需合理费用为基准。然而,如果维修费用远超车辆受损部分的实际价值,如局部剐蹭仅需更换部件而非全车修复,则可能涉及过度维修或赔偿范围不合理的问题。 4S店报价10万元需基于车辆受损部位的实际修复需求。如果仅是车身局部剐蹭,更换部件费用可能远低于整车维修,此时10万元报价可能存在虚高。 如果维修费用显著高于车辆受损部分的实际价值,法院可能参照《民法典》第1184条,以“合理方式”调整赔偿金额。 大爷作为侵权人,需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车主接受大爷200元象征性赔偿,可视为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协商一致,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车主仍可基于实际损失向保险公司主张代位求偿。 《保险法》第60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劳斯莱斯车主若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后,可依据该条款向大爷追偿其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但本案中,车主明确放弃对大爷的索赔,转而自行承担损失,此时保险公司是否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需结合车主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 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后,原则上可向大爷追偿,但需以车主没放弃索赔权为前提。 本案中,车主主动放弃对大爷的索赔,可能涉及对保险合同中“放弃索赔需通知保险公司”条款的违反。如果保险公司没明确同意放弃追偿,仍可能向大爷主张权利。 车主作为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是否行使索赔权,但其放弃行为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偿车主,而车主没通知保险公司即放弃索赔,保险公司可主张车主的行为损害其利益,要求车主返还部分赔偿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大爷虽经济困难,但法律没因其贫困而免除其侵权责任。车主象征性收取200元,属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协商,法律尊重此类情理调整,但大爷仍可能面临保险公司后续追偿的风险。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习法律知识不迷路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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