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去请客,餐馆看男子喝多了,就私自加单,锅包肉,水饺,还有杀猪菜都给加上了,多收他120多元,万万没想到,男子人醉了,心跟明镜似的,他发现了猫腻,跟餐馆讨说法,餐馆却说:雇的暑期工操作失误,给你退钱赔礼还不行吗? 7月22日,据法治进行时报道,一男子去餐馆请客吃饭,朋友相聚,当然是喝酒助兴,推杯换盏。 因为东北人能喝,所以,每次聚会都是不醉不归,这让餐馆发现了生财之道。 在餐馆看来,客人喝多了,醉眼朦胧,东倒西歪,压根就不会看自己的账单,更不会进行核对,如果给客人加个百八十的菜,不显山不露水,根本发现不了。 每天,就找人多喝酒的桌位加餐,如果被发现了,就可以用弄错了搪塞,只要改正过来,一般顾客不会不依不饶,这样下来,一天多收个千八百的,房租水电人员工资全出来了。 所以,餐馆看男子一行人很多,而且喝的不亦乐乎,怎么可能错过加单的机会,所以,锅包肉,水饺,杀猪菜,一口气加了3道菜,累计120元的。 一桌加3道菜,弄个一百多块钱,就可以了,加多了容易露出马脚,可让餐馆出乎意料的是,男子虽然喝多了,但心不糊涂,他结账时,一听消费金额,就感觉不对劲,所以把账单从头看到了尾。 这一看不要紧,发现端倪后,可把男子气的不清,餐馆偷摸加单,而且,如果这些菜确实给他们上了,他们也吃到肚子里了,他也不生气,可关键他没点,餐馆也没上菜,却多收了他120多元。 男子跟餐馆理论,餐馆却狡辩说,串台串错了,雇的大学生因为不熟悉操作失误,导致别人点的菜,加在男子这桌上了。 男子压根不相信这种狡辩,在他看来,餐馆出错了怎么不少收客人的钱,而是多收?别以为他不知道餐馆的套路,他又不是第一次来餐馆吃饭,忽悠谁呢? 最终,餐馆退回多收男子的钱,男子也不想继续得理不饶人,此事作罢。 就是这样,被发现了,大不了把钱退回再道个歉,此事就不了了之,餐馆没任何损失,如果得逞,那这一天下来,多收的钱就把费用包了,岂不是无本万利。 但餐馆为了蝇头小利,不诚信经营。最终害人害己!因为诚信经营,方能行稳致远 这家餐馆在顾客醉酒时私自加单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原则。诚信是商业活动的基石,是商家赢得顾客信任的关键。 餐馆利用顾客醉酒状态,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多收费,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顾客的经济利益,更破坏了自身的商业信誉。 当餐馆被发现后,虽以“暑期工操作失误”搪塞并退钱赔礼,但这无法掩盖其不诚信的本质。即便此次侥幸未受严重处罚,可一旦这种不良行为被广泛知晓,顾客定会对其敬而远之,最终导致生意惨淡。 商家应明白,短期的蝇头小利无法带来长久的发展,只有坚守诚信,为顾客提供货真价实、公平公正的服务,才能赢得口碑,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实现可持续的盈利与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餐馆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实际消费内容,擅自添加未点单的菜品并收取费用,如锅包肉、水饺、杀猪菜,隐瞒真实交易信息,直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该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餐馆提供真实、准确的消费明细,而经营者有义务主动履行告知义务。 餐馆在消费者没点单的情况下虚构消费项目,属于故意隐瞒交易真实情况;消费者醉酒状态更凸显餐馆利用了“信息不对称”的恶意操作,实质剥夺了消费者对消费内容的知情权。 根据《消法》,消费者可要求餐馆提供真实账单并退还多收款项,如果拒绝履行告知义务,还可能面临相关部门责令改正或警告等行政处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餐馆以“暑期工操作失误”为名掩盖其故意虚增消费的行为,符合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产性利益。消费者有权主张三倍赔偿。 餐馆长期针对醉酒顾客实施类似操作,显然存在系统性欺诈意图,实际多收取120元,且通过“失误”说辞搪塞,逃避责任。 消费者可要求餐馆按服务费用,即多收的120元的三倍赔偿,即360元;若不足五百元,则按五百元标准赔付。 消费者结账时务必核对账单细节,尤其是酒后消费场景,例如使用手机录像或让清醒同伴核查;遭遇欺诈时,除要求退赔外,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主张三倍赔偿。 餐饮行业需严格遵守《消法》第8条的明码标价义务和真实告知义务,杜绝利用消费者醉酒状态谋取不当利益。 相关部门可对“虚构消费、恶意加单”等行为纳入重点监管,依据《消法》第56条处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 对此,你怎么看?
黑龙江,一男子去请客,餐馆看男子喝多了,就私自加单,锅包肉,水饺,还有杀猪菜都给
社会文化栈
2025-07-28 10: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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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Fox
超市,尤其人多的大超市更容易操作,一份变两份,一下多几十块利润爽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