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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女子未离婚,外出打工时,与一男子恋爱,意外怀孕数月,男友发现女子未离婚加上

宁夏,女子未离婚,外出打工时,与一男子恋爱,意外怀孕数月,男友发现女子未离婚加上彩礼谈崩,不愿结婚,对她不闻不问,女子无奈将孩子打掉,找男友要说法,男友:严重怀疑孩子不是我的。女子一怒告上法院,索赔5.3万,法院判决引争议。 2021年1月,小丽(化名)独自外出到上海打工,大城市的喧嚣让她觉得新鲜,同时也倍感孤独。 一次偶然,小丽认识了同在打工的阿华,身在他乡,两人的相识成了彼此的慰藉,一来二去,气氛变得暧昧。 阿华和小丽最终突破了底线,自然而然的谈起了恋爱。 没多久,小丽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她心里十分忐忑不安,她有一个担忧,想尽快让阿华娶她。 因为,小丽出来打工时,还没有和丈夫离婚,她和阿华恋爱后,也一直隐瞒未离婚的事,而阿华也傻傻的以为小丽是离婚的女子。 转眼到了2022年2月份,小丽眼看着肚子一天天的大了起来,已经怀孕数月了。 她着急啊,那边没离婚,这边阿华也不张罗结婚,可肚子大了瞒不住啊! 于是,小丽开始催着阿华快点娶她,还谈了结婚彩礼的事,结果,阿华不着急,彩礼也谈崩了。 没想到,当阿华得知了小丽没有和丈夫离婚这个事,从此在他心里埋下了隔阂,他更不愿意结婚了。 小丽多次催着阿华结婚也没有个结果,她还没离婚,生怕肚子变大不好交代,可阿华又不愿意结婚,自己一个人也没法养娃,种种现实问题让她非常苦恼,无奈之下,她把孩子打掉了。 然而,小丽见阿华对她不管不顾、不闻不问,心里始终过不去这个坎儿,偏偏找他要个说法,不曾想,阿华翻脸无情,那话说的要多难听就有多难听。 甚至,阿华说,严重怀疑小丽打掉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小丽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也是悔不当初,真是自作孽不可活,遇人不淑,更是自己不自重所付出的惨痛教训。 小丽痛定思痛,想给阿华一个教训,让他承担自己的损失。 于是,小丽一怒之下将阿华告上法院,索赔5.3万元。 阿华也是没想到小丽会来这么一出,既然被告了,那得证明孩子到底是谁的,所以,他提出要做亲子鉴定。 《民法典》第1073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然而,胎儿已经引产,没法鉴定了。 那么,阿华表示严重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又该怎么认定呢? 小丽索赔5.3万元,也要建立在孩子是阿华的基础上,那么该怎么证明孩子是阿华的呢? 阿华和小丽恋爱,发生了关系,导致小丽怀孕,这是生理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尽管阿华怀疑孩子非亲生,他需要拿出证据来。 不过,因为胎儿引产无法做亲子鉴定,那么,阿华只能证明期间没有和小丽同 房、或者小丽和别的男人有亲密 关系,来推翻亲子关系。 如果,阿华无法拿出证据,法院可依据“高度可能性”的标准来推定亲子关系成立。 法院认为,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阿华在小丽怀孕后也曾经认可了该事实。 所以,认定阿华行为与胎儿存在高度可能性关联。 也就是说,推定小丽打掉的孩子是阿华的。 另外法院还认为,小丽打掉孩子对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法院酌情判定,阿华对小丽的损失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丽6259.59元。 有人说,现在不讲证据,讲可能性了吗?另外婚内收他人彩礼,并与他人共同生活、怀孕,这不是重婚吗? 明明是小丽未离婚,却和阿华恋爱并怀孕,为什么没有追究小丽的法律责任呢? 小丽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婚姻忠诚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为什么不因此减轻阿华的责任呢?毕竟,阿华在和小丽恋爱期间并不知道她已婚。 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呢?这事要这么看。 第一,小丽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她的过错主要针对其配偶,而不是阿华。 如果说,阿华要是知道小丽已婚还和她恋爱,可能构成明知故犯。 不过,这个案例不同之处在于,小丽是要求阿华赔偿她因为打掉孩子造成的身体损害产生的损失。 所以,阿华的赔偿是基于他的行为导致小丽怀孕以及引产损害,并不是婚姻道德评判。 有人说,小丽未离婚,又和阿华恋爱怀孕,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的认定条件为,有配偶却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却和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居住等。 小丽和阿华没有登记结婚,而且,双方因为彩礼、小丽隐瞒未离婚,以及阿华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进一步表明双方对外未形成稳定的“夫妻关系”。 因此,即使小丽未离婚和阿华恋爱、怀孕,也不构成事实重婚。 最后,小丽未离婚却放任感情,和他人恋爱导致怀孕,从婚姻上她的行为是存在过错的,不过,需要她的丈夫追究,并且有要有相关证据。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