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7月19日披露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卫光生物智能产业基地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合格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的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5,36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将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最终本次发行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相关公告中予以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5,360,000股(含本数),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会相应增加,未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稀释。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26,800,000股,控股股东光明区国资局直接持有公司147,987,000股,占比65.25%,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45,360,00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光明区国资局直接持有公司147,987,000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4.37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卫光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25亿元,同比下降0.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76.82万元,同比下降6.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4.73万元,同比下降5.6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3.28万元,上年同期为-117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