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河南一名73岁的老农因欠债未还被列为“老赖”。当法院人员上门时,他害怕得躲了起来。没想到,法官找到他后,不但握住他的手,还安慰他说:“老英雄,真是让您受委屈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1994年12月,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发现一份1991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卷。被告人卢文焕,阳平镇沟南村村民,因病欠下医疗费8600元未还。 法院执行庭工作人员查询户籍信息后发现,卢文焕1921年出生,档案显示他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服役,1951年复员返乡。 村委会主任介绍,卢文焕住在村西头,1991年患脑血栓住院三个月,花光积蓄还借了外债。老伴去世后,他独自生活,靠每月180元的农村养老金维持生计。 卢家是三间土坯房,屋顶漏雨用塑料布遮着。卢文焕拄着拐杖开门,看到法院制服明显紧张。张建民说明来意后,老人低声说:“我知道欠钱不对,可实在没钱还。” 返回法院后,张建民在查阅相关资料时,意外发现市民政局1989年编印的《灵宝革命老区史》中记载:卢文焕,1949年2月在豫西剿匪战斗中俘获土匪头目李子奎,荣立特等功。 李子奎是豫西地区土匪武装“青龙山大队”头目,手下有300多人,占据崤山一带。1948年底至1949年初,他们抢劫过往商队,杀害基层干部17人。 根据军史记载,1949年2月15日,时任第四野战军某部三连副班长的卢文焕带领战斗小组执行侦察任务。他们在青龙山发现匪窝后,趁夜摸进山寨,在激战中击毙匪徒12人,活捉李子奎。 第四野战军政治部1949年3月的《战斗通报》记录:卢文焕同志在剿匪战斗中表现英勇,亲手俘获匪首,为肃清豫西匪患做出重大贡献,特授予特等功一次。 法院将此情况上报灵宝市委,市委组织部和民政局联合调查后确认,卢文焕确系革命功臣,但因本人从未申请优抚待遇,相关部门不掌握其情况。 法院随即作出决定,对卢文焕的债务纠纷案终止执行。债权人得知情况后,主动放弃了债权。村民李德才说:“知道他是英雄后,谁还好意思要钱。” 记者采访时,卢文焕拿出一个铁皮盒,里面保存着泛黄的立功证书和一枚解放西北纪念章。他说复员时部队让他去地方政府报到,可以安排工作,但他选择回村务农。 “那时候国家困难,我有手有脚能种地,不想给组织添麻烦。”卢文焕说,这些年除了1991年生病,从没向政府提过要求。 卢文焕的邻居王大娘回忆,老卢平时很少提当兵的事。有次孙子问他腿上的伤疤怎么来的,他只说是年轻时摔的。直到这次法院来人,大家才知道那是战争留下的弹片伤。 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后来查证,卢文焕在部队期间共立功5次:特等功1次,一等功1次,二等功3次。按当时标准,他完全可以转业到地方担任科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