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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

“冤不冤?”7月15日湖北,一大爷得知外甥媳妇有婚外情后,就陪着外甥到酒店捉奸,结果上楼时,大爷刚好撞见了情夫,于是他立马上前拽住对方,二人随即发生拉扯,没成想争吵过程中,大爷因情绪激动而倒地不起,随后不幸去世!事后情夫赔给大爷家属1万元,可家属无法接受,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6万,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感谢您的支持! 湖北某市一位姓赵的男子发现自己老婆跟别人搞婚外情,赵某一气之下,打电话把他姨夫朱大爷和他小姨都叫来了,商量着要到酒店“人赃俱获”。 朱大爷也是个热心肠,听说外甥受了这么大委屈,二话不说就赶了过去。三个人在酒店大厅碰了头,没多说就直接上楼。电梯一开门,就碰见一个陌生男人李某从目标房间里出来,正是赵某老婆的情夫。 朱大爷一看见这个人,情绪一下子就上来了。他冲上去就揪住李某衣领,场面一下子火药味十足,赵某的小姨也在旁边一起拦着不让李某走。几个人你拉我扯,吵得那叫一个激烈。 但就在这拉扯吵架的过程中,朱大爷突然身体一晃,脸色发青,随即倒在地上开始抽搐。大家都吓坏了,赶紧报警叫了救护车。可惜等120赶到,人已经没了,医生说是心脏骤停。 事情到这里就成了一场悲剧,一条人命没了,家属当然不能接受,认为李某就是罪魁祸首。 朱大爷的家人很伤心也很生气,觉得大爷是为外甥出头,才把命搭上的。要不是李某和外甥媳妇搞不正当关系,大爷那天压根不会出现在酒店。更别说现场又是情绪激动、又是身体拉扯,种种刺激才导致猝死。 在派出所的调解下,李某和酒店各出了一万元抚恤金,但家属不接受。他们觉得这完全不够,李某和酒店都得负责任,于是把两方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26万多元。 家属的理由很简单:李某出轨是起因,朱大爷是间接受害人,酒店也有责任没及时干预、没及时施救。所以他们认为,这条命的账,不能就这么算了。 这起案件到了法院,大家都以为李某起码要赔点钱,但结果却让很多人跌破眼镜——法院判了:李某不用赔,酒店也不用负法律责任。 那法院是怎么说的呢?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李某和赵某妻子之间的婚外情,确实违反社会道德,但不违法。法律是讲证据、讲因果关系的,不能因为你觉得他“不道德”就说他违法了。 第二,朱大爷等人当时完全可以选择报警或者走法律程序处理问题。但他们选择直接动手,拦人、拉扯,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过错。也就是说,朱大爷虽然是出于义愤,但他自己的行为也越了线。 第三也是最关键的一点:朱大爷本身就有心脏基础病,情绪激动加上拉扯,才诱发了心脏骤停。而李某并不认识朱大爷,也不知道他身体有问题,不可能预料他会因为吵一架就突然倒下。所以,在法律上,两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李某的行为不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法院还特别指出,不能因为一个人“不道德”就要他承担别人死亡的法律责任,这样会让法律变得很混乱。 判决一出,网上讨论炸开了锅。有人说法院讲的是法律,确实有理,毕竟情夫没动手,朱大爷自己先动手拽人家,最后出事也不能全赖人家。 但也有人觉得这个结果太让人寒心。大爷是出于一片正义感去帮外甥出头,结果却白白送了命。而李某作为“出轨方”,反倒毫发无损,连个官司都不担责,太不公平了。 还有网友调侃:“现在打小三的是被拘留的,捉奸气死人的倒是白死,情夫安然无恙。真的是道德完败,法律冷静。” 但说到底,法院只能根据法律来判案。法律不能靠“气不过”来判谁对谁错,也不能因为你情绪激动就要求别人负全部责任。哪怕你再义愤填膺,处理问题也要依法来。 朱大爷的死,对任何人来说都是个沉重的打击。他出发点是好的,想帮外甥讨回公道,却因为情绪激动,加上身体原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赵某夫妻的婚姻早就出现了裂痕,情感破裂加上不理智的处理方式,最终把整个家庭拉进了泥潭。李某虽然在法律上不担责,但道德上早已被钉在耻辱柱上,背上了“情夫”这个标签,日子也不会好过。 而酒店,虽然不负法律责任,但这起事件也提醒了公共场所的管理方,在突发冲突时,如何更快速介入、有效处理,避免悲剧发生,也是一门功课。 这件事让人唏嘘,也提醒了我们一个现实:不是所有“不道德”的行为都能用法律去惩治;也不是所有“受害者”就一定能拿到赔偿。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07-15 (文中均是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