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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的房子租给一位50多岁的大叔,已经有3年了。上个月大叔忽然给同事打电话,问租

同事的房子租给一位50多岁的大叔,已经有3年了。上个月大叔忽然给同事打电话,问租金能不能再便宜点儿,从1800降到1500。 同事没同意,说房子附近有地方拆迁,租房的人挺多的,房租不涨就不错了,哪还会降。 大叔听后说,他每月就挣4000块钱不够花,接下来要考虑租个便宜点儿的房子了。 没过几天,有熟人说自家亲戚要买这边的房子,问同事是否考虑把自己的房子出售。同事这套房本来就是闲置的,一听就把对方约过来看了看房。 没想到对方一眼看中,两天内就谈好价格,并且交了5万定金。 同事急忙通知大叔搬家,大叔说,合同还有3个月到期。同事表示,她会退回1800元押金,然后再支付1800元的违约金。 可是大叔并不满意,说买卖不破租赁你不知道吗,你卖房应该提前通知我啊!同事说,我带人来看房那天不是说了吗,要卖房子! 谁知大叔说这样通知不算,自己是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按理说同事至少应该提前15天书面通知他,否则就得赔偿他损失。 同事知道大叔并没有购房的经济能力,所以当初根本就没有让他买这套房子的想法,她觉得大叔现在这么说是故意为难她。 大家说,这件事情该怎么办,同事应不应该赔偿大叔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