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四川乐山,女子未婚先孕,剖腹产为男友生了一女儿,刚给女儿办完满月酒,结果次日就在男友车内看到一名陌生女子衣衫不整地坐在男友的腿上。女子怒不可遏,将对方拉下车,打了对方一顿。事后女子被拘留7天,又被对方告上法庭,索要9200余元损失。法院审理后,判决女子承担70%的责任!(来源:潇湘晨报2025年7月16日报道)
据悉,女子钟某与男子何某原系情侣关系。期间,钟某怀孕,并于2024年9月20日剖腹产为何某生下一个女儿。
同年,11月4日,钟某与何某以及双方的亲友为孩子办了满月酒。
次日,钟某与数名亲属在一文化广场发现何某的车,走近发现女子鲁某正衣衫不整地坐在何某的腿上。
钟某当场就怒了,将鲁某从车里拽出来,而后将鲁某打了一顿,导致鲁某头面部及四肢多处软组织擦挫伤。
事后,鲁某报警,声称被钟某及其亲友多人无端殴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由于鲁某的伤情经鉴定后评定为轻微伤。调查中,除了鲁某自己否认与何某存在恋爱关系外,何某表示与鲁某系恋爱关系,同时,多名在场的人陈述看到鲁某坐在何某的腿上。
又由于只有鲁某自己说被多人殴打,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佐证。警方最终以故意伤害他人为由,对钟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虽然钟某被处罚,但是鲁某并没有放过钟某,而后又提起民事诉讼,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钟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共计9200余元损失。
法庭上,鲁某表示,当时自己只是与何某在车内正常聊天,坚称与何某之间不存在恋爱关系,因被钟某怀疑,而后被钟某从车里拽出,被钟某等十几人殴打。
面对鲁某的控诉,钟某则辩称,鲁某与何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正是因为看到鲁某衣衫不整地坐在何某的身上,自己产后身体虚弱且有产后抑郁,因此情绪失控进而与鲁某发生冲突。
同时表示,当时自己才做完剖腹产手术不久,伤口尚未完全愈合,就算对鲁某进行拉扯也无法用力,当时亦是多人对鲁某进行殴打,鲁某的面部受伤应是何某的母亲在派出所打了鲁某一巴掌所致,与自己无关。
法院最终是怎么判的呢?
根据鲁某与钟某的陈述,结合警方的询问笔录、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法院认为鲁某陈述伤情系多人殴打所致不予采纳。
同时,认定钟某在给女儿办完满月酒次日发现男友何某与鲁某在车上有亲密行为,而后将鲁某拉下车进行殴打,致鲁某轻微伤,事后,被警方拘留7日、罚款200元等事实。
法院指出《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认为,钟某殴打鲁某导致鲁某受伤,侵犯了鲁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鲁某在明知钟某与何某仍是情侣关系的情况下与何某有亲密行为,导致钟某情绪激动进而发生殴打行为,鲁某自身亦有一定的过错,酌定鲁某自担30%的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综上,法院核定鲁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损失共计3600余元后,最终判决钟某限期赔偿鲁某2500余元损失。
最后,钟某原本是感情中的受害者,却因为一时冲动,又是被拘留,又是被判赔偿,着实是令人唏嘘!
其案件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遇事三思而后行!一定要理性依法处理与他人之间的感情纠纷!牢记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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