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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大姐路边摊买几块钱青菜,左手捏着5元零钱,右手攥着两千多现金,结果手一滑

四川,一大姐路边摊买几块钱青菜,左手捏着5元零钱,右手攥着两千多现金,结果手一滑,竟把整沓“家当”当菜钱递给了卖菜大爷,大爷也顺手接下迅速放入后边口袋。此时,大姐自己浑然不觉,挑完菜再掏钱才傻眼。面对焦急的大姐,大爷来了一句“我只瞅见那5块”。大姐果断报警,在民警见证下,两千多块一分不少回到手中。网友炸锅:大爷是真没看见还是装糊涂呢?   7月11日,据百姓关注报道,一位张大姐(化名)想买点农家蔬菜,在路边看到了一个大爷挑着两筐蔬菜,遂上前买菜。   付款时,她左手捏着一张5元人民币,右手则握着一叠总计2000多元的现金。在支付过程中,大姐因疏忽,错误地将右手持有的整沓2000多元现金递给了卖菜大爷,大爷收到后,当即全部放入后边口袋,而大姐当时并未察觉。   大姐在准备继续购买其他蔬菜需要再次付款时,才发现自己手中的现金已所剩无几。大姐随即向大爷询问交涉。大爷对此情况的回应是,他当时只注意到了大姐左手的5元钱,并未留意或意识到大姐递过来的是那沓大额现金。   大姐急坏了,随后报警。在警方介入调查和协调下,大爷将收到的2000多元现金返还给了大姐。此事因大姐在社交平台分享而引发网络热议。   对此,有网友说,这大爷一句‘只看见五块’,听着就悬!要不是大姐记得清楚又果断报警,加上有监控‘铁证’,这钱悬了!现实里多少哑巴亏就是这么吃的?付款真得瞪大眼。   有网友说,结局舒坦!不管过程咋说,大爷最后把钱一分不少还回去了,这就值得夸!   也有网友说,法律说得明明白白:不是你的钱,揣兜里就叫‘不当得利’!别说两千,多收两百也得退!报警是最正确操作,给大姐的法律意识点赞!   那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1、大爷收下2000多元钱算不算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爷自称“只看到5块钱,没注意那沓现金”。若属实,则属于无心之失,而非故意非法占有。法律上认定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均必须证明行为人存在故意或恶意。   客观上,钱是大姐主动递出的,大爷没有抢夺、欺骗或偷拿行为。他只是在交易场景中被动接收了钱款,这与“偷、抢、骗”有本质区别。   有人说,大爷收钱后转儿放入后口袋的行为,疑似有乘人不注意之嫌。   尽管大爷收钱时可能疏忽,但最终在警方协调下主动归还了全部款项。期间,大爷未威胁大姐、未破坏证据、未抗拒警方调查,全程配合解决纠纷,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盗窃、诈骗、哄抢、侵占”等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从大爷一个动作,无法判断其就有占有这笔钱的意思,而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不能据此推定其有故意。   因此,大爷的行为不构成治安违法,更不会涉嫌刑事犯罪,这也是为什么警方只是调解,而不是采取治安措施。   2、大爷收下这钱,算不算“白捡便宜”?该不该退?退多少?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   本案中,不管大姐是不是给错了,钱实实在在到了大爷手里。   一方面,大姐只是买了一点蔬菜,价格远远没到几千元,大爷收到了远超过几元菜钱的两千多元现金,无论大爷是否恶意,口袋实实在在鼓起来了,获利了。   另一方面,大姐本不需要支付这么多钱,却因为自己疏忽大意给多了这笔钱,且其不明知这笔钱不需要支付,大姐损失了两千多元真金白银。   再一方面,大爷得利和大姐受损有因果关系,非常直接,大姐的损失,就是因为钱进了大爷口袋。   而最关键的是,大爷得这钱有法律依据。   大爷和大姐只有几块钱蔬菜的买卖合同,大爷卖菜,大姐付几块钱,天经地义。但合同可没约定大姐要额外付两千多,这钱和卖菜合同毫无关系。   大爷可能辩解说“她自愿给的”。但本案大姐根本不知道自己给了这么多钱,哪来的“自愿赠与”意图?赠东西也得是清醒状态下自愿送才行。   所以,大爷获得这两千多元,没有任何合法的、站得住脚的理由。   有人说,大爷要是把钱花完了,大姐找上门,大爷要返还多少呢?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从条款来看,大爷如是善意方,而之后不小心把钱掉了,或者消费完了且没有任何替代物的情况下,大爷可能就不用返还了。   但疑问的是,钱款是否有不存在一说?这可能成为大爷要还多少的关键判定标准。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