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小老板随手拍个店内视频,竟然成了违法广告,还被当地市监局开出45万天价罚单,那这个处罚是否太随意了点? 据山东一网友爆料,她经营着一家小餐馆,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她就随意用手机,拍下了店内菜品的视频,而且视频里连声音都没有。可在3月22日的时候,她就接到了当地市监局电话,对方表示她所拍的视频,涉嫌违法广告,需要她配合调查。 她在第一时间删除了视频,并且表示现在不在老家,一周内会去市监局接受调查。可在3月24日,她就接到了一则告知书,上边写着她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且拒绝配合调查,所以对其从重处罚,拟对饭店罚款45万。她按照告知书的要求,写了申辩书。可在之后三个月时间内,市监局既不撤销处罚,也不对其做最终处罚。 这件事始终如同悬在头顶的剑,她整日处于惶恐之中,最后无奈选择走法律途径,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他们撤销告知书。而在7月4日时,当地法院通过了立案审核。而为了增加赢面,她又把这件事在网上进行了曝光。一时之间网上哗然。毕竟这样的事太奇葩了,要是没个解释,恐怕难以服众。 就在7月11日晚上,当地做出了回应,表示当事人涉嫌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所以才对其进行处罚。后边她提交了申辩材料,并且及时删除了视频,所以在5月12日时,就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且告知了当事人。现在正在调查执法行为。言外之意就是,处罚决定书早就撤销了,可作为当事人,却似乎一直都不知道。这是不是某些人工作失误? 好,咱再说一下这个处罚是否合理?上边写着是涉嫌违法广告。可我想说的是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人家所发的根本就不是广告,只是一个简单日常分享。她唯一的错误,就是写了蛤蟆汤三个字。对于这种情况,你打电话了解一下情况,这事不就结束了。何至于要开一个天价的罚单?这是不是一种小题大做? 我觉得作为管理部门,有约束商贩的权力不假,但是同样的,也有给商贩提供一个安全舒心的经营环境。可动不动因为一点小事,就大动干戈,影响他们的正常经营,这也是一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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