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一男理发师得知儿子以704分超高成绩被清华大学录取后,“激动得一夜没睡”。狂喜之余,他注意到烈日下汗流浃背的环卫工人们,头发厚重闷热。为回馈社会对孩子的培养之恩,张伟做出暖心决定:整个七月,免费为环卫工人理发! 店门口挂起庆祝横幅的第二天,他就贴出告示、发布视频。活动首日,有三位环卫工便成为首批受益者,剪去烦恼丝,留下清爽与感动。网友盛赞:“这才是最美理发师!” 据极目新闻7月3日报道,在2025年炎热的7月,洛阳城区的街头巷尾弥漫着暑气,阳光炙烤着大地,行人匆匆避暑。理发师张伟(化名)的小店位于一条繁忙的街道旁,店内空调嗡嗡作响,却挡不住窗外滚滚热浪。张伟从事理发行业多年,手艺精湛,为人朴实。他的生活原本平淡无奇,直到7月初的一个消息彻底改变了一切。 他的独子张小强(化名)在高考中以704分的惊人成绩脱颖而出,顺利报考了清华大学。 张小强的分数堪称完美:语文130分、数学138分、外语139分,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分别为100分、98分和99分。这个成绩不仅是张伟家庭的骄傲,更是整个社区的喜讯。 7月2日晚上,当张伟得知儿子成绩的那一刻,他激动得一夜未眠,脑海中反复回放着儿子从小苦读的画面:无数个夜晚,张小强在书桌前挑灯夜战;无数个周末,张伟接送儿子往返补习班。他深知,这份成功离不开学校的悉心培养和社会的默默支持。 第二天清晨,张伟迫不及待地在自家理发店门前挂起了一条鲜红的横幅:“热烈祝贺张小强高考704分考入清华大学!”横幅在烈日下格外醒目,吸引了不少路人驻足围观。就在这时,张伟注意到一位环卫工人王师傅(化名)正停下清扫车,擦着满头的汗水,抬头观看横幅。王师傅的头发又长又乱,被汗水浸湿后黏在额头上,脸上写满疲惫。 这一幕深深触动了张伟:环卫工人是城市的“美容师”,却常常在高温下工作,头发过长不仅闷热难耐,还影响工作安全。联想到儿子高考成功的喜悦,张伟灵光一现——何不以实际行动回馈社会? 说干就干,张伟当即录制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宣布从7月1日起至7月底,免费为所有环卫工人提供理发服务。视频中,他声音哽咽地分享:“孩子能有今天,是社会给了他机会。现在,我想用我的手艺帮帮那些最辛苦的人。” 活动迅速传开,7月3日一早,就有三位环卫工人慕名而来:除了王师傅,还有李大姐(化名)和赵大哥(化名)。他们走进凉爽的理发店时,脸上带着惊喜和拘谨。张伟热情招呼,一边理发一边聊起家常。 王师傅感慨道:“平时理发要花几十块钱,我们舍不得啊。张师傅这善举,真是解了我们的暑热之忧。” 剪刀飞舞间,张伟剪掉了他们厚重的头发,留下清爽利落的发型。李大姐照镜子时,眼眶微红:“这下干活轻松多了,谢谢您!” 活动持续进行中,张伟的理发店成了一个小小的爱心驿站。这则善举被报道后,引发了网友热议,许多人点赞张伟的朴实情怀,称其为“洛阳最美理发师”。 那么,张伟的行为从法律角度可以如何评析?其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民法典》第13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张伟为环卫工人提供免费理发服务,其并无与环卫工人订立任何合同的意思,不同于赠与合同或其他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构成好意施惠行为或情谊行为,一般不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 换言之,张伟随时可以终止这个免费理发活动,也可以随时延长,甚至还可以设置一些其他限制条件,如达到多少年龄或者工作多少年的环卫工人,均取决于张伟个人意思。 环卫工人作为受益人,仅享有服务受领权,不产生支付对价的义务。但若张伟单方终止活动,如因身体原因暂停,环卫工人无权要求强制履行,因该合同不具有合同的强制履行性。 但是,张伟的好意施惠不代表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产生法律责任。 参照《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在好意同乘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结合其他无偿合同,均要求无偿行为人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张伟若在理发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环卫工人人身损害,如误伤皮肤、感染等,他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但因其服务属纯公益性质,司法实践中通常对注意义务要求适当降低。若张伟已尽基本消毒、操作规范等义务,轻微过失可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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