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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男子在婚礼前一天,与未婚妻发生激烈争吵,男子认为,即便是结婚后,也不会

浙江温州,男子在婚礼前一天,与未婚妻发生激烈争吵,男子认为,即便是结婚后,也不会幸福的,遂将婚礼取消,另要求未婚妻归还13.8万彩礼、首饰钱以及恋爱期间的见面礼和压岁钱、酒席钱等共计325746.07元。岂料,未婚妻却表示,男子的转账都是无偿赠与,且钱早就花没了,遂拒绝归还,法院判了!

刘某出生在温州的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勤劳朴实的劳动者,靠着自己的双手努力维持着家庭的生计。他们对刘某寄予了厚望,从小就教育他要踏实做人、努力奋斗。刘某也十分懂事,学习刻苦,长大后凭借自己的努力在一家公司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为人真诚善良,对待朋友和同事都非常热心,在工作中也兢兢业业,深受大家的喜爱。 郑某同样成长于温州,她的家庭氛围温馨和睦,父母给予了她充分的关爱和自由,让她养成了开朗乐观的性格。她长相甜美,性格温柔,身边不乏追求者。然而,缘分就是如此奇妙,一次偶然的机会,刘某和郑某相识了,两人一见钟情,很快便陷入了热恋。 恋爱初期,他们如同所有热恋中的情侣一样,沉浸在甜蜜的爱情之中。一起漫步在温州的街头巷尾,品尝各种美食;一起去海边看日出日落,感受大自然的美好;一起分享生活中的喜怒哀乐,彼此成为了对方生活中最重要的人。随着感情的逐渐升温,双方都认定了彼此就是自己想要共度一生的人,于是开始商量着结婚的事宜。 按照当地的习俗,刘某家向郑某家送去了13.8万元的彩礼,希望能够顺利促成这桩婚事。此外,在恋爱期间,刘某还多次给郑某转账,作为见面礼和压岁钱,表达自己的心意。为了筹备婚礼,刘某更是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金钱,不仅预订了豪华的酒席,还精心挑选了结婚首饰,满心期待着婚礼的到来,憧憬着婚后幸福美满的生活。 然而,就在婚礼的前一天,一场激烈的争吵打破了所有的美好幻想。两人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了分歧,情绪激动之下,争吵逐渐升级。刘某觉得郑某不理解自己的辛苦和付出,而郑某则认为刘某不够体贴和包容。在争吵中,刘某突然意识到,两人在很多问题上的观念和想法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他开始怀疑,即便是结了婚,以后的生活也未必会幸福。这种担忧和恐惧让他在冲动之下做出了一个决定——取消婚礼。 婚礼取消后,刘某陷入了深深的痛苦和自责之中。他不仅失去了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爱人,还为这场婚礼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思来想去,刘某觉得自己有权利要回之前支付的彩礼、首饰钱以及恋爱期间的见面礼和压岁钱、酒席钱等共计325746.07元。于是,他找到了郑某,希望她能够归还这些款项。 然而,郑某却有着自己的想法。她认为,刘某在恋爱期间的转账都是无偿赠与,是他表达爱意的方式,而且这些钱她早就已经花完了,现在根本没有能力归还。对于彩礼,她觉得这是当地的习俗,既然双方已经谈婚论嫁,彩礼就应该归她所有,更何况婚礼取消并不是她一个人的责任。因此,她坚决拒绝了刘某的要求。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逐渐激化。无奈之下,刘某只好将郑某告上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这场纠纷。 在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压抑。刘某的律师首先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强调刘某支付这些款项的目的是为了结婚,现在婚礼取消,郑某理应返还相关费用。而郑某的律师则反驳称,恋爱期间的转账属于赠与行为,且已经完成交付,不可撤销;彩礼也是按照习俗给予的,不应随意要求返还,并且郑某已经将大部分彩礼用于婚礼筹备,无法退还。 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综合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本案中,刘某和郑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之一。 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法院查明,刘某支付的13.8万彩礼中,有11.9万多用于两人的婚礼筹备,且已经正常消费,无法进行退还。而恋爱期间的见面礼和压岁钱等小额转账,部分属于赠与性质,无需返还。至于酒席钱,由于刘某在预订酒席时已经与酒店签订了合同,且酒店已经为此做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这部分费用也难以全部追回。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认为,虽然刘某和郑某的婚约解除,但郑某确实因婚礼筹备产生了一定的费用支出,且部分款项属于赠与性质。然而,刘某支付彩礼的目的未能实现,郑某应当适当返还部分彩礼。最终,法院酌情判定,由郑某归还3.6万元彩礼给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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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2xxx72
用户12xxx72 1
2025-07-04 05:00
[大哭][大哭][大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