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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看中小米Yu7的新能源车,为了确保能够享受新能源车购置税免征政策,

浙江杭州,女子看中小米Yu7的新能源车,为了确保能够享受新能源车购置税免征政策,她反复找销售确认年底前能否提车。销售口头承诺,小米现在有2个工厂,每个工厂月产量3万台车,年底提车没问题,有80%至90%的概率。下单后,女子才发现,预计一年后才能提车继续等车要多缴纳1万多的购置税,取消订单又无法退还5000元定金,女子进退两难。 据光明网7月1日报道,俞女士是小米的忠实粉丝,得知小米新发布Yu7车型后,她更是笃定了想买一辆小米的新车。 新车发布第二天,6月27日,俞女士就来到杭州拱墅吾悦广场店试驾这款新车,车辆性能方面她很满意。 更为重要的是,该品牌的车命名Yu7,正好和俞女士的姓氏同音,在情感上也让俞女士认准了这辆车。 唯一让俞女士担忧的,就是车辆的提车时间,这款新车需要预定,而且正好卡在了新能源车购置税免征政策的过渡期。 按照政策来看,要是能够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车,新能源车的车辆购置税全额免征。 一旦过了2026年1月1日,就要减半征收,每辆车减税额上限为1.5万元,这辆小米Yu7算下来要缴纳1万多的车辆购置税。 因此,年底前能不能提车,对俞女士而言至关重要,直接关乎她的钱袋子,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这1万多也不是小钱。 俞女士的担忧是很多购车车主的顾虑,销售人员也看出来俞女士的担忧,非常肯定的告诉她,年底提车没问题。 销售人员还给俞女士“画饼”,小米现在有2个工厂在生产,每个工厂月产量3万辆,而且第三个工厂也有可能投入使用,有80%至90%的概率年底可以提车。 虽然没有很肯定的承诺,但从销售人员口中,俞女士看到了提车的希望,于是马上在APP上定了车,还支付了5千元的定金。 6月28日,俞女士发现系统给她提示,提车需要52至55周,这算下来得一年以后才能提车,妥妥的要缴1万多的车辆购置税。 看到这个消息,俞女士联系销售人员,销售也是一脸懵,然后就是一般来说、正常情况下……话语里面多了一些预计的话术,而且还表示一般都会提前很多。 即使这样,俞女士还是没办法相信销售人员,要求退还定金。 俞女士带着记者来到小米汽车店,店里表示,订单合同说的很明确,锁单后是没办法办理退款的,而且还表示他们没有给过年底保证可以提车的肯定承诺。 对于这样的说法,俞女士并不同意,她把销售当时说的话大概的表述出来,质问汽车店是不是给她画大饼呢? 没想到,销售人员矢口否认。 车店这是认定了俞女士没有留下任何证据,因此,该店的店长表示,他们不会承诺具体什么时间提车,要是俞女士这边有什么证据,也不用找媒体。 对于提车时间,记者尝试现场下订,付款前看到系统提示,预计37-40周才能交付。 店里也表示,这是根据车辆的排产情况,动态刷新APP里的显示时间,谁也无法保证具体的提车时间。 据了解,小米发布新款车型小米Yu7后,3分钟的预定量已经达到20万辆,因短时间内订单量太大,系统刷新交付周期会有所延迟。 那么,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是否构成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14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本案中,销售人员向俞女士口头承诺年底提车概率80%-90%,但合同未书面载明交付时间,仅以APP系统提示的52-55周为准。 合同成立可通过要约和承诺方式,包括口头形式。但若无证据证明口头承诺内容,俞女士难以认定其构成合同条款。 除非俞女士能证明销售人员存在夸大产能或虚构交付能力的误导性陈述,那才能让车店承担违约责任。 但实践中,商家常以预测性表述抗辩,销售人员仅模糊表述概率,且合同未明确交付时间,维权难度较大。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小米APP购车协议中约定锁单后定金不退,这属于典型的定金合同条款,若内容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且消费者确认下单,则条款合法有效。 因此,俞女士在支付定金前是否被充分告知“定金不可退”是关键。 至于案例中,合同未约定交付期限,且系统提示“动态刷新交付时间”,商家可能抗辩“交付周期因订单量变化属商业风险”,需结合行业惯例判定合理性。 综上,俞女士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联合其他消费者,集体找车店协商,通过舆论或调解,让车店优化交付政策或补偿购置税的损失。 信源:光明网—2025.7.1 #万能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