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记者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采访时获悉,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近期在对红塔区工业园区巡查时发现,某空地上有气味刺鼻、带颜色的不明液体淤积、流淌痕迹,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红塔区某永生花制作公司因厂房搬迁过程中,对生产废液防治措施处置不当,导致装有生产废液的罐体倾翻,罐体内呈灰黑色、伴有刺鼻性气味的不明废液全部流淌至空地上。
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定,经取样检测,所倾倒的生产废液及废液沾染物均属于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部门及时督促该公司委托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对流淌至空地上的废液及生产废液沾染物全部进行收集,规范处置。
经统计,此次流淌至空地上的废液及废液沾染物约310.10吨,其中废液12.08吨、废液沾染物298.02吨,处置费用合计118.60万元。
因该公司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该案由公安机关在进一步侦办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其他情形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企业对危险废物管理意识不强、重视不够导致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由于涉危险废物行业范围广、危险废物种类多,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认知不深,管理粗放,造成了环境破坏。玉溪市生态环境部门提醒,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记者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