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逛超市,发现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分6次购买了6个咸鸭蛋,每次付款2

波览历史 2024-07-24 15:14:20

上海,一男子逛超市,发现咸鸭蛋已过保质期1天,分6次购买了6个咸鸭蛋,每次付款2.2元,要了6张小票。   次日,他又以同样的方式购买了40个咸鸭,并在随后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要求超市以每单1000元,总计460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   超市自然不乐意,指责男子狮子大张口,表示只愿意退回购买鸭蛋的花销并赔偿1012元,两方争执不下调解无效,男子便直接将超市告上法庭。   对于自己购买46颗咸鸭蛋却索要46000元的行为,男子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因为在他看来,既然超市出售过期产品,那么百姓就有监督的权利,索要多少赔偿都是应该的,毕竟是超市犯错在前。   他每一单索要1000元的赔偿也是有依据的,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消费者而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索要支付价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计算。   男子当时在超市看到这批过期的咸鸭蛋后,脑海中就迅速闪过这个条款,便拿走六枚咸鸭蛋后分开结账,但是他想着再给超市一个机会,就没有直接行动。   等到第二天,男子再次来到这个超市,走到鸭蛋摆放的位置后发现这批鸭蛋依旧没有撤下去,男子心中更加生气,决心必须要给超市一个教训。   于是这次他直接买来40个咸鸭蛋,全部都分开结费之后,就拿上这些小票和鸭蛋找到市场监督局,要求超市每单赔付1000元给自己赔偿。   超市管理方直接蒙了,毕竟过期索赔的见到过,但一下子索赔这么狠的实属罕见,超市并不愿意支付这么高昂的赔偿金,提出了自己能接受的方案:把这些鸭蛋当做一单十倍赔付。   监督局几次调解,双方都互不相让,这才闹到法庭,想让法院给一个公道。   法院了解双方诉求和案件经过后,给出最终的判决,即男子故意在单次交易中进行数次小额付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行为,也不符合消费者通常的交易习惯,因此对男子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后男子拿到了购买鸭蛋的101.2元以及是十倍赔付的1012元赔偿,而男子需要将鸭蛋退还给超市。   其实这些年来,“恶意索赔”始终是一个争执无果的话题,一部分人认为既然他卖了过期产品,那就应该受严惩,毕竟民以食为天。   另一部分人认为虽然商家有错在先,但十倍赔偿已经足够,像这种专门分开购买索要天价赔偿的行为,应该受到抵制。   随着“恶意索赔”的情况越来越多,法律在这方面也逐渐完善,法律始终是为了约束人的行为,而不是趁机谋利的工具。   素材来源: 沪一男子分46次,买了46只咸鸭蛋?动机不纯……法院判了→ 山西晚报  2024-03-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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