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封闭路段后,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

晴澍世界说 2024-06-12 15:59:12

新疆,男子将车停在小区内的封闭路段后,被公安机关罚款200元,男子不服,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该处罚不符合“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立法原则,遂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院)

事情是这样的,事发当天,杜明下班后在小区内停车时,发现单元门口的停车位均已停满,无奈之下,杜明只能将车停在最侧边的一个隐蔽位置。

因为该路段被封死,而且还有一个凹位,根本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所以杜明停完车就回家吃饭去了。

不料,下午上班出门时,杜明一眼便看见了贴在车子上的罚单,杜明对该罚单表示不理解,自己停的车分明不影响他人通行,交警为何要给自己贴罚单呢?但奈何交警认为杜明就是违反法律规定,于是,杜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

但一审法院却驳回了杜明的诉讼请求,不服气的杜明再次向二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判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1、杜明作为业主,具有使用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交警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存在适用法律错误,根据现有证据,应认定交警的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的。

2、《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而本案执法人员是一人,因此一审法院遗漏了对交警大队提交证据的合法性审查程序。

3、杜明停车的场地处既没有禁止机动车停放标识,也没有设置隔离墩,而周边其他类似路段均设置有隔离墩阻止车辆停放。而且,在该处现场经常有机动车停放,也并没有听说过有罚款的案例,所以,杜明依据经验有理由相信该场地可以停车,因此并不具有违反停车规定的主观故意性。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未加盖印章或印模,却是采用打印机直接打印的黑白印章图样,该用印行为应当视为无效的。

5、行政处罚过重。即使杜明违法行为成立,但其停放机动车位置属于仅道路人行道以外的空地,并没有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应细化行政裁量权细则。

6、一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杜明停放机动车处泊位明显不足,而且常年有机动车在此处停放,而交警并没有依法履职,划定停车泊位,也没有在该处设置禁停警示标识或设置隔离桩,明显不符合“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立法原则。

对此,交警大队一一作出回应解释。

1、交警具有执法权。交警大队在法律法规授权的市区范围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以市区交警大队的名义做出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44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杜明认为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应当适用一般程序属于对法律、法规的误解。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杜明停车地点既非规定停放车辆的场所,又未施划停车标线或者泊位,其在该地点停车显属违法。

杜明认为其违法停车的位置不属于道路,其车辆停放地点为小区通行路段,属于道路的范畴;虽然大门未开,但杜明的违停行为确实存在,不能为方便其个人就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到他人的通行权益。

且杜明做为一个汽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通常的经验”“个人的理由”等“习惯法”来指导自己的日常驾驶,并以此认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作为。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200元罚款。杜明违法停车的行为被依法处罚200元罚款,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交警并无行政裁量权滥用行为。

5、根据《操作规程》,交管部门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处理非现场违法行为,打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此,交警大队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6、杜明认为对其处罚有违立法精神和原则,其提出的理由均是从其自身出发,去辩驳一审法院和交警大队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交警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条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在胜利路、光明路附近施划了停车位,可以满足日常的停车需求。

然而,杜明的违法行为发生地附近就有施划的路边停车位,不存在停车泊位不足的情况。

杜明选择停车位置时,只顾着自己的便利,选择在办事地点就近停车,车位不足实属是借口。

为此,二审法院深入审理了此案,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交警大队的处罚依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交警的处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了杜明的全部诉讼请求。

但在庭审中,法院同时建议,交警大队作为道路通行、车辆公共区域停放、路面标志标线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道路通行、公共区域车辆停放、路面标志标识线的规划、维护和管理,使得交通秩序的参与者有明确的规则可循,道路交通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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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10086

1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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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1:14

既然是小区内,业主花钱买了70年土地使用权,又不是市政路,別人没请人看门就可以跑进去抄违停?果园没围墙,树上的果子就是无主之物?

晴澍世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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