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浙江杭州,女子结婚后如愿在丈夫婚前全款购买的3套房子上加上名字,后因看不惯丈夫啃老提出离婚,要求分割房产60%份额。丈夫果断拒绝,女子就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结果让女子傻了眼。咣当一声门响,乔欣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厨房里围着围裙的王金鑫闻声赶紧跑到客厅,用围裙擦了擦手,接过乔欣的包,为乔欣拿出拖鞋,为其换上。
乔欣刚坐到沙发上,女儿就跑来找乔欣,让乔欣给她读画册。乔欣一把推开,女儿哇哇大哭。
王金鑫从厨房里回头看到这一幕,赶紧关火,抱走女儿去哄。哄好女儿后,又来哄乔欣。
可乔欣却很不耐烦,拽着丈夫的围裙斥责:你说你一个大男人,天天围着灶台转,天天跟我这点头哈腰的,哪还有一点男子汉的气质。
王金鑫不以为然,笑眯眯的说:知道你上班辛苦了,别那么大火气嘛。刚给你泡好的柠檬水,你且先喝着,饭一会就好啊!
王金鑫递过去水,然后就又折返回厨房去忙碌。
乔欣看着厨房里忙碌的这个男人,她实在不理解当初自己为什么要嫁给他,一点男人样子都没有,妥妥一种小媳妇的架势。
要不是当初跟初恋分手后过于伤心,她断然不会答应家里相亲的。王金鑫家境殷实,乔欣爸妈一眼就相中了他,说什么都要让乔欣嫁给他。
那时候乔欣已经快30岁了,她也知道找个条件不错的男人不容易,就答应了父母的要求,两个人相处没多久就结了婚。
结婚前王金鑫父母就全款给他买了3套房子,但是房产证一直没下来,结婚后正好要办理房产证,乔欣爸妈知道这事后,让乔欣跟王金鑫说,房产证上得写2个人的名字。
王金鑫很珍惜这段婚姻关系,也没想过以后会离婚,加名这种小事爽快就答应了。乔欣父母看着3个房子都加上了女儿的名字,很是满意,但只有乔欣知道她其实并不想。
乔欣是个要强的女人,在工作上可以独当一面,在家里她也是霸主女王,家里的大事小情都是她做主,王金鑫就会说好好好,是是是,这样的日子她早就过够了。
乔欣想了一晚上,第二天就跟王金鑫提出了离婚。王金鑫不敢相信乔欣居然会想要离婚,只以为她在闹别扭,找到岳父母帮忙劝说。
乔欣爸妈知道这件事后,赶紧联系女儿,劝女儿不要离婚。但乔欣主意已定,任谁劝说都无用。爸妈只能同意,但房子不能拱手相让,得要60%的份额。
本以为岳父母帮忙会有效果,没想到乔欣不只要离婚,还要3套房子60%的份额。
王金鑫虽然深爱妻子,但这种事是断然不能同意的。于是乔欣将王金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分得3套房产60%的份额。
1、 乔欣主张,房子虽然是婚后加名,但她对这个家的贡献很大,家里的一切开销都是源自于她的工资,而王金鑫只会啃老,所以她应该得到3套房产60%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虽然3套房子是王金鑫婚前购买,但婚后已经加上了乔欣的名字,就默认为王金鑫是自愿将3套房产的份额赠与给乔欣,因此乔欣有权进行分配。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夫妻对房产应该对半分配。但乔欣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贡献较大,应该考虑多付出多分配的原则,所以她应该分的60%的份额。
2、 王金鑫认为,3套房产均为婚前他全款购置,只因婚后政策需要才加上妻子的名字,且妻子所说对家庭贡献大属于子虚乌有,所以乔欣的主张他不能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一方的婚前财产。即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王金鑫拿出购置3套房产的交易凭证和缴纳税费的票据,均可证明3套房产均属王金鑫婚前购置,应属于王金鑫婚前财产。
王金鑫虽然没有工作,但他是以房产的租金来养活一家人以及双方父母,并非乔欣所说是她在养家,所以乔欣对家庭贡献大的说法他也不予认同。
而且王金鑫还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他,因为从孩子出生下来一直都是他在照顾抚养,孩子跟她相处的时间比较多,王金鑫的经济实力也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
3、 法院最后判决,酌情确定乔欣可分得约25%的份额。 根据《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9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3套房屋均属于王金鑫婚前财产,属于不适用夫妻平均分配原则。 考虑3套房屋的情况等事实,酌情确定乔欣可分得约25%的份额。 乔欣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属合理范畴,予以维持。
对此您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