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女子在永兴坊门口买板栗,没想到小贩缺斤短两,女子要求退钱,与小贩发生口角,女子将此事曝光。永兴坊公司发表声明,视频使用的“西安永兴坊”,影响他们的声誉,已经请求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女子现在已经道歉。
女子说,当时那个摊贩的板栗20元一斤,她买了7两多,付了16元,没想到发现只有3两二,实际价值6.4元。她找到摊贩要求退钱,没想到摊贩态度十分不好,反说女子“有毛病”,双方因此发生口角。
事后,女子将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热议。
1月29日,永兴坊公司发表声明,说经核实,视频中的板栗商户实际为化育巷南口零散摊贩,与他们公司无关。“短视频中使用的‘西安永兴坊’关键词混淆视听,已对我司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我司已联系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并请求处理不实信息。希望广大游客及市民朋友不信谣不传谣,如仍使用“西安永兴坊”关键词发布该事件的,我司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对此,女子发布道歉声明,并称“商贩确实不在'永兴坊'内,是在'永兴坊门口’。由于第一次到西安,并不清楚'永兴坊门口’这几个字有侵权,我已将视频删除!”
目前,永兴坊公司的声明已经被删除。涉事摊贩已被市监部门找到,正在调查处理。
【@家子说法 】
确实,视频里的小摊贩不在永兴坊景区里,如果被人误认为在景区里,会认为景区管理不善,影响景区声誉。
但小贩的行为,又确实会影响游客们的体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有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在这个事件里,人家游客在发布短视频时,说的很清楚,是“永兴坊门口”,并没有说是在景区里,不存在歪曲事实的行为,何来的侵权呢?
要知道,永兴坊除了是个景区以外,还是个地名,别人在表述位置时,只要没有明显偏差,应当是允许的。
当然,家子也注意到,有些自媒体在转发该事件时,删去了“门口”两个字,那就涉嫌故意歪曲事实,可能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其实,对于这个事件,景区公司当然会觉得冤枉,门口外的摊贩又不归他们管,却被误认为是景区本身存在问题,影响声誉。对于这种情况,确实该发布声明,表达态度。但措辞上应当有所注意,应当针对的是那些歪曲事实的个别媒体或者自媒体,而不是将责任归咎于游客的曝光。
毕竟,景区周边的配套设施,整体环境也会影响到游客的体验。否则为什么许多景区要在门外提供停车场,为什么要修路?
门口的摊贩虽然不归景区管,但景区作为普通民事主体,对于违法行为,也有举报的权利。对于游客的不良体验,是不是也可以请求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这样是不是会更有利于景区的长远发展?影响声誉的,应当是门口的不良摊贩,是转发时歪曲事实的个别人,而不是正当行使舆论监督权的游客。
最后,还是要提醒大家,行使舆论监督是可以的,但绝不能歪曲事实,否则的话,轻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重则可能涉嫌诽谤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间客
前几天去西安,到这个永兴坊转了一圈,就是个自由市场,价格贵,还得提心吊胆的防小偷。
香卤猪蹄 回复 05-09 14:50
现在城中村改造加电子支付,小偷已经少很多了,以前一个笑话怎么分辩本地人和外地人,把包背前面的是本地人,把包背后面的是外地人[滑稽笑]
树上几只猴 回复 05-10 02:18
我第一次来西安,第一天手机就被偷了。
FKBZ
只要在永兴坊付近。就算是在永兴坊。
大漠苍狼
友情提示,文章里说永兴坊是个地名,这不对,永兴坊不是个地名,就是个景区的名称。它附近因为西安城墙东门北侧一个小城门,所以西安人将之成为小东门。可能唐朝时这个区域属于永兴坊范围内,前几年有个公司在这里修了一个美食文化景区,取名叫永兴坊,所以不少游客以为这里的地名就叫永兴坊了。
心死不过一瞬间
外地人不知道西安什么情况,当地人什么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