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瓶养你”,安徽阜阳,敖某眼看七夕情人节将至,便和女友连续4天偷了188块电瓶,准备筹钱给女友买情人节礼物。
河南籍小伙敖某和女友一同来到安徽阜阳找工作,因为两人的学历、资历等原因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随着·的到来,敖某想给女朋友买礼物,无奈囊中羞涩。
于是二人一合计,便决定化身“雌雄大盗”,分工协作,敖某负责盗窃电瓶车电瓶,女友负责把风。一连偷了4天,合计偷了188块电瓶,如此疯狂的作案,也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在一处出租房内将敖某二人抓获归案。
就在敖某被抓获的时候,竟然大喊:不是她干的,要怪就怪我。和她没有任何关系。在这个时候,还疯狂表白秀恩爱,这个操作让当时的民警全部惊呆了。
有网友戏称:现实版的,我偷电瓶车养你。
还有网友说:什么样的姑娘,值得去偷188个电瓶给她买礼物,是真爱啊。
更有网友说:为了送女朋友礼物毁了自己,此时此刻你女朋友会不会心疼你,会不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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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想要博得女朋友的欢心,要靠自己的本事获取,而不是干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的二人为了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分工协作,秘密窃取他人的电瓶车车电瓶,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连续四天的盗窃,已经符合了多次盗窃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多次”是指两年内三次。
根据《常见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盗窃的价值并不以二人销售电瓶的价格计算,而是以受害人实际购买的价格计算,一般来说被盗物品的价值认定是根据购买时的收据发或者物价部门所作出的价格认定。
最终法院会根据二人盗窃的起因、数额、次数、手段、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在大家在认可男子对女子的真爱的同时,也要理性看待这件事。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要和女友的关系稳定,还是要脚踏实地,勤勤奋奋地去拼搏,才能赢得另一半的信任、才能给予另一半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