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我家欺负我女儿,看我不揍死你?”河北保定,护肤品店工作的王女士,因业务关系结

香橙国际说 2024-04-27 21:20:24

“到我家欺负我女儿,看我不揍死你?”河北保定,护肤品店工作的王女士,因业务关系结识了魏某,面对魏某的花言巧语,王某很快沦陷。

魏某为了长期与王女士保持关系,便拍了王女士的不雅照片,强迫王女士在大腿内侧纹上自己的小名。后魏某对性生活要求愈加频繁,还要求王女士在外过夜,如王女士不从,便辱骂、殴打王女士。

随之王女士有了断了关系的念头,故意不见魏某,不接魏某的电话,但魏某的死缠烂打让王女士实在无法摆脱。··二人再次寻欢时,被王女士的婆婆发现,婆婆并未责怪王女士,反而对王女士好言相劝。王女士便下定决心与魏某断绝关系,而魏某则以拉电闸、欲扩散王某不雅照等方式要挟王女士,王女士的丈夫不忍骚扰便与王女士离婚。

··深夜,王女士在其父亲家接到魏某电话,魏某要求与王女士发生关系,王女士拒绝。次日凌晨,魏某称要进入王女士家中,威胁王女士,要与王女士父母谈谈,王女士害怕,便拨打110。警察到现场后,检查附近未发现异常便离开。

凌晨3时,魏某翻墙窜入王女士家中,拉着王女士要王女士跟自己一起走,王女士不同意,便与魏某发生争吵。魏某便进入王父的卧室,称有事欲与王父商量。王父将魏某推出卧室,在院中王父拿起两把镰刀,魏某拿起一根钢筋棍称:叔,我不打你,你也别打我。王父则称:私闯我家,看我揍不死你。随后将魏某手中的钢筋棍打掉,将魏某被推到大门口处,魏某因门被锁不能离开又反扑向王父时,王父持镰刀砍中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王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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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可能会问:王父的行为是故意杀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能否成立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第一、结合王父的主观、动机,以及砍击魏某的部位,事后魏某倒下后王父再无施害行为等情形来看,王父的不具备故意杀人的故意,所以王父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第二、那么王父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讨论这个问题之前,要明确正当防卫的概念:构成正当防卫必须满足①起因条件:不法侵害有社会危害和紧迫性。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施。④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⑤限度条件:不超过必要限度。

1、本案是否具备起因条件?

是否具备起因条件,要确定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魏某不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虽然魏某多次要求王女士与自己发生关系,并有拉着王女士与自己一起走的情形。即使认定拉王女士的行为是“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该行为也仅限于让王女士跟自己一起走,并非发生于着手实施性行为的过程中,更无法体现在发生性行为期间“违背妇女意志”,所以魏某的行为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

其次,魏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的魏某深夜翻入王某的家中,潜入王某的卧室内,经过王某、王父的劝阻,拒不离开,侵犯了王某一家的住宅的安宁权,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所以魏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已经妨害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居住安全,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和现实的紧迫性,系不法侵害行为。

2、本案是否具备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

本案中王父持镰刀砍击魏某腿部,且王父砍击的对象是魏某走向自家大门,拉门没有打开,又转身扑向自己的人,可以认定王父行为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也就是王父的行为在此环节是具备了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的。

3、本案是否符合限度条件?

魏某在翻墙入院时未携带器械,进入王女士卧室后也未与王女士强行发生性关系,并表示有事要与王父商量。在王父持镰刀推搡魏某过程中,魏某拿起钢筋棍被王父打掉,随后走向大门欲离开,因大门被锁未离开,遂返身扑向王父,王父又持另一把镰刀向魏某挥砍。

因此,王父面临的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程度,其持镰刀砍击魏某腿部,致魏某失血性休克死亡,应认定王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王父为保护住宅安宁,使家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持镰刀砍击魏某腿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防卫行为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鉴于王父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且有自首等情节,对王父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定王父的行为成立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笔者认为,本案发生主要原因是王女士的优柔寡断。如果在被婆婆发现的时,王女士能够当机立断,表明态度,面对无休止的骚扰通过报警解决,笔者相信,只要王女士能够下定决心,二人的关系一定能够断掉,剩下的只是警察出警次数多少的问题,而王女士的婆家应该会理解王女士,最后也不至于以悲剧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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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王有泪

冥王有泪

1
2024-05-02 12:51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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