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春节亮化工程未招先建被处罚 财政局依法作出警告决定
社会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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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因“2025年春节亮化工程”项目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先行施工,近日被太原市迎泽区财政局依法行政处罚。根据公告,该项目采购预算尚未批准即提前启动施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六十八条第一项“采购人必须按照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及第三项“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规定。
经调查,迎泽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作为项目采购人,在未完成预算审批及法定采购流程的情况下,擅自推进2025年春节亮化工程实施,存在“未招先建”的违规行为。迎泽区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于2025年3月11日对该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严格规范后续政府采购行为。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亮化工程采购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原计划用于提升迎泽区春节期间城市景观。业内人士指出,政府采购项目“先施工后补程序”易滋生权力寻租、资金挪用等风险。目前,迎泽区财政局未透露该项目是否已暂停或重新履行采购程序,涉事单位亦未就处罚结果公开回应。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严守预算管理和程序合规“双红线”,任何单位不得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规避监管。有网友质疑迎泽区财政局做出警告处罚是否处罚力度较弱?警告本身不涉及经济处罚或资格限制,对如此严重违规行为震慑力有限。应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同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法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