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酿苦果:女子维权无果,法律不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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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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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离婚”引发的纠葛
李女士与张先生曾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2019年,两人为孩子上学办理“假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书。但离婚登记后,张先生拒绝复婚。 李女士觉得被欺骗,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海淀法院经审理,因离婚协议具法律效力、“假离婚”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李女士诉请。李女士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婚姻财产纠纷多种多样。刘某与冯某结婚后,刘某因病住院,出院后双方分居,刘某起诉离婚。冯某同意离婚,同时要求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法院审理后,依据聘礼性质和共同生活期间费用承担原则,判决准予离婚,并分割相关财产。 王大力与王小丽是夫妻,王大力在婚姻存续期间给情人胡依转账、买贵重物品共8万余元。王小丽发现后起诉胡依,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返还全部款项。经调解,胡依返还6万余元,这体现了法律对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约束。
三、预防婚姻财产纠纷的注意事项预防婚姻财产纠纷,夫妻要慎重决策,面对“假离婚”等重大决定,先咨询法律人士,了解风险。同时,用书面协议明确财产归属,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在日常生活中,就财产事务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决策、分享信息。还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婚姻财产关系复杂,谨慎对待才能守护家庭与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