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内部控制措施、贷后管理不到位,兴业银行太原两支行同日合计被罚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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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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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客户端获悉,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因内部控制措施不到位,被责令改正,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8月20日。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客户经理的邵琳艳,因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大营盘支行内部控制措施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8月20日。

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客户经理的李丁阳,因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晋阳街支行贷后管理不到位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

新黄河客户端综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