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姆买到不合格糖果8年未能退赔,消费尊严如何维护?

社会 03-15 阅读: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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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证面前的企业傲慢2017 年,潘先生在山姆常州店购入总价 3570 元的曼妥思薄荷糖后,敏锐发现产品包装缺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强制要求的营养信息。在消费者提出 "退一赔十" 的合法诉求后,山姆会员店以 "已配合行政处罚" 为由拒绝协商。这种将行政责任与民事赔偿混为一谈的应对策略,暴露了部分企业面对个体消费者时的制度性傲慢。

法律执行的现实困境2019 年常州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 3 万元行政处罚,客观上印证了潘先生主张的正当性。但吊诡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没收违法所得 1203.9 元" 的认定,与消费者实际支付的 3570 元形成明显落差。这种行政执法与民事赔偿的割裂,使得《食品安全法》第 148 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落地,折射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系统性短板。

八年坚守的制度启示从 2017 到 2025 年,潘先生先后经历现场投诉、行政调解、媒体曝光等多重维权路径。期间企业从最初的冷处理到最终主动协商的转变,印证了舆论监督在现代消费维权中的杠杆效应。这场马拉松式维权揭示的核心命题在于:当行政监管的刚性约束遭遇企业经营的柔性抵抗时,如何构建更畅通的救济渠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 3・15 这个特殊节点回望此案,其价值已超越个案赔偿本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指出,该事件暴露出三个关键问题: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监督存在盲区、企业违法成本与消费者维权收益严重失衡、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缺乏配套机制。这些系统性问题,正是当前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需要重点突破的方向。站在新消费时代门槛,潘先生八年的坚持犹如一记警钟。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企业更应建立系统化的纠错机制而非被动应对。毕竟,真正的商业信誉不在于危机公关的速度,而在于对每个消费者权利的敬畏之心。这场跨越八年的维权拉锯战,最终丈量出中国消费市场法治化进程的坚实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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